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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暑你了解多少?

中国新闻网 2017-07-11 作者:张尼

  近日,全国多地再次开启高温“炙烤”模式,甚至有地区出现超过40℃的高温天气。10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一则《夏日健康信息提示》,包含了中暑症状的界定、应对等众多实用信息。

7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民出行“全副武装”抵挡酷暑。 刘可耕 摄

7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民出行“全副武装”抵挡酷暑。 刘可耕 摄

  中暑都有哪些表现?

  什么是中暑?中暑都有哪些表现? 《夏日健康信息提示》明确,中暑是指在高温环境下,人体体温调节功能紊乱引起的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功能障碍,高温作业和夏季高发。

  根据中暑的症状,可分为先兆、轻度和重症中暑三类。先兆中暑是指在高温环境中出现乏力、大汗、口渴、头痛、头晕、眼花、耳鸣、恶心、胸闷等症状。

  除以上症状外,轻度中暑主要表现为面色潮红、皮肤灼热、体温升高至38℃以上,也可伴有恶心、呕吐、面色苍白、脉率增快、血压下降、皮肤湿冷等。

  重症中暑除轻度中暑表现外,还有痉挛、腹痛、高热晕厥、昏迷、虚脱或休克,严重的会引起死亡。

7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民出行“全副武装”抵挡酷暑。 刘可耕 摄

7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民出行“全副武装”抵挡酷暑。 刘可耕 摄

  发生中暑后怎么办?

  发生中暑后,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应对?

  《夏日健康信息提示》中指出,出现中暑先兆或轻度中暑,应及时转移至阴凉、通风处静卧休息,密切观察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变化。

  可饮用淡盐水、冷西瓜水、绿豆汤等进行补水,同时服用仁丹、十滴水或藿香正气散等防暑降温药物。

  对于出现脱水、循环衰竭、痉挛、高热等症状的重症中暑病人应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急救处理,救治重点是降低体温,纠正体内水、电解质紊乱和酸中毒,积极防治休克及肺水肿。

资料图:福州一电力作业人员冒37度高温爬上电杆作业,确保民众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王东明 摄

  资料图:福州一电力作业人员冒37度高温爬上电杆作业,确保民众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王东明 摄

  哪些人不得从事高温作业?

  酷暑来临,哪些人群不能进行高温天气作业?

  对此,2017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该《通知》强调,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通知》还强调,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此外,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资料图:一群工人正在渝黔铁路天坪隧道内冒着高温作业。张永超 摄

资料图:一群工人正在渝黔铁路天坪隧道内冒着高温作业。张永超 摄

  高温作业有哪些注意事项?

  国家卫计委此次发布的《夏日健康信息提示》强调,高温作业应严格遵守规程;夏季室外作业,应积极采取防晒措施,避免长时间暴露于高温、高湿、密闭环境中。

  应保证足量饮水,每天1.2-1.5升,不能等渴了再喝,大量出汗后应适量饮用盐水。注意劳逸结合,加强体育锻炼,增加身体的环境适应能力,可减少中暑的发生。

  而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而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完)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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