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路边摊包子含铝

检察日报 2015-09-28 作者:朱香山 韦磊 王磊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对近期连续办理的18起超范围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毒包子”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这些“毒包子”对食用者尤其是少年儿童具有极大危害性,同时,案件也暴露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方面的一些问题。

  在查处的18起案件中,主要是个体户或小私营业主,所经营包子店大多集中在农贸市场、商业街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店铺虽面积不大,但经营时间两年以上的占80%,且几乎每天营业,日销量至少有300个以上,多的则达上千个,且有66.7%的经营者未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

  犯罪嫌疑人为使包子更膨松、柔软,在生产包子过程中违规加入含有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铵(铵明矾)的泡打粉,导致包子检测出铝残留量,其中铝残留量超过200mg/Kg以上的有10起,占案件总数的56%,虽暂未造成食物中毒、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但铝可以在人体内残留和积存,长期摄入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尤其对正处于大脑发育期的孩子来说,其危害难以想象。

  “毒包子”为何查不尽、查不绝?办案检察官介绍说,食品监管涉及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市场上涉及的食品商家极为繁多,监管部门执法力量不足,日常抽样检测等常规工作覆盖面不够,检测制度未能有效执行,这些都造成了“毒包子”案件屡查不绝。

  针对这种情况,办案检察官建议,常规抽检与专项抽检点面结合,抽检检测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多管齐下,发现属于行政违法案件的要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进而净化食品安全消费市场。同时,通过采取地毯式检查对所有食品经营者逐户逐店登记、检查、指导,对于无证经营商家,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置:具备办证条件未申领证照的,督促办证;可以整改办证的,督促改造并办证经营;条件不够的,关、停、并、转。

  该院办案检察官表示,针对“毒包子”等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该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通过重点落实举报人奖励制度,提高群众举报生产、销售“毒包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让群众成为食品安全监督的参与者,杜绝“毒包子”流入市场。

  本报讯(朱香山/通讯员韦磊 王磊)

责任编辑:优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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