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急救,法律为其“撑腰”

人民网-科普中国 2017-01-09

  前几日,一位患者遭遇车祸,头部受伤,血流不止,昏迷后被送进急诊科进行抢救,急诊科的医护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同时联系相关医生,把抢救患者生命放在第一位。不到两分钟,脑外科医生赶到,及时对患者头部进行止血缝合,同时检查各项指标,联系手术室安排手术。值班主任已经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但由于手术室已经排满,患者的生命体征也已基本平稳,只能静待手术。可是当患者家属赶到时,并未感谢医护人员,反而责怪医护人员没有立刻安排患者做手术。

  伤员在解放军最新式野战方舱医院内得到及时救治。(图片来源:李刚/新华社 )

  其实,这种矛盾在医患关系中时常会被提及。在上面的事例中可以看到,医生在未经患者家属签字下安排手术,这已经是承担了手术成败的所有后果。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也就是说,医生的处理过程并没有过错。

  究其原因在于患者家属对医疗知识的匮乏。那么发生诸如此类的事件后,患者家属应该如何摆正心态?

  1.急诊科的医护人员并非无所不能,无法保证患者药到病除,起死回生;

  2.急诊科医生的医疗方案并非随意采取,不是想要什么药物就给什么药物,都需要用药依据;

  3.急诊要求检查的项目也不是随便要求的,都是根据医学经验以及患者临床表现给予的全面检查,以便诊断患者病情。(宋保平 )

  本文由上海市科普作家协会医疗健康专委会主任委员王韬进行科学性把关。

  “达医晓护”供稿

责任编辑:zheng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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