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场所须配急救药品设备健康报 2017-03-01 |
近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北京市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指导目录(试行)》规定,该市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学校、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将统一配置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
《指导目录》指出,北京市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指导目录包括3类:一是普通公众可使用的基础性急救设施设备和药品,如电子体温计1个、碘伏消毒片10包、人工呼吸面膜两个;二是医疗专业人员方可使用的专业性急救设施设备和药品,如听诊器1个、阿司匹林1瓶;三是选配的急救设施设备和药品,如弯头止血钳1个、荧光棒1个。其中,基础性和专业性急救设施设备和药品为必要选项,原则上不可删减但可以同类替代。选配的急救设施设备和药品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指导目录》强调,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和药品宜采用集成形式配置,并配置操作指导说明,设置标识并由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定期维护。
责任编辑:zheng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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