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 达医晓护 的第 3826 篇文章
近期,媒体相继曝出医学检验室核酸检测报告造假的事件,涉及多个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诊断原则是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分析,作出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确诊的首要标准。因此,开展核酸检测,是尽早发现病例,特别是无症状感染者,及时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尽快阻断疫情扩散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采取的重要疫情防控措施。
关于核酸报告造假,主要涉及两类主体。一类是个人,由于各种原因为了逃避检测,变造、伪造核酸报告。另一类是承接政府核酸检测任务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室,为了逐利,伪造、编造核酸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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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看看个人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各项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措施。第八十三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或者不配合各项依法采取的措施,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导致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规定,将有关单位失信信息以及个人隐瞒病史、疫情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者居住史,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健康观察等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因此,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信息,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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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来看一看,如果个人或第三方机构故意造假,将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伪造、编造核酸检测报告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如果因伪造、编造核酸检测报告行为,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果是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伪造、编造核酸检测报告,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当前疫情防控处于最关键的阶段,建议所有个人和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主动配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作者: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郑峻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