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延寿是汉代重要的易学家,他的易学贡献有两点,一是首次引入阴阳灾异的占候之术,二是留下堪称《诗》《易》合璧的仿易佳著《焦氏易林》。焦延寿的世俗生活平淡却意味深长,学他易以致用的易学人生和政治实践却比较完美地展现出周易的天人之学智慧。
一 易学传承与平淡人生
焦延寿的现存资料,一是《焦氏易林》一书,二是《汉书》中的少量文字;即便是《汉书》少量记载,也是在记述焦延寿杰出弟子、另一位更出名的易学家京房时候的顺笔交代。《汉书·儒林传》记载:“京房受《易》梁人焦延寿。延寿云尝从孟喜问《易》。……繇是《易》有京氏之学。”(班固:《儒林传》,《汉书》卷八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601-3602页。)《汉书·眭两夏侯京翼李传》又载:“赣常曰:‘得我道以亡身者,必京生也。’其说长于灾变,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各有占验。房用之尤精。”(班固:《眭两夏侯京翼李传》,《汉书》卷七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160页。)
焦延寿问学于孟喜、授易于京房,其生平经历十分简单,一生波澜不惊。《汉书》记载他生平的两处文字加在一起也不过80余字:“赣贫贱,以好学得幸梁王,王共其资用,令极意学。既成,为郡吏,察举补小黄令。以候司先知奸邪,盗贼不得发。爱养吏民,化行县中。举最当迁,三老官属上书愿留赣,有诏许增秩留,卒于小黄。”(班固:《眭两夏侯京翼李传》,《汉书》卷七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160页。)
除了“以候司先知奸邪,盗贼不得发”略带传奇色彩,焦延寿的一生可谓平淡无奇,是两千余年间万千学人士子学以致仕再普通不过的一个案例。第一,焦氏生于梁国蒙地,即今日河南商丘东北,这里自古地贫人穷,焦延寿也是出身贫贱,以至于他的成功在家乡成为通过读书做官改变命运的励志榜样而激励着后世。《太平御览》转引《陈留风俗传》云:“昭帝时蒙人焦贡为小黄令,……贡之风化犹存,其民好学多贫,此其风也。”(李昉:《太平御览》上卷二六八,职官部六六,第二册,第1255页。)第二,焦延寿很幸运,知遇于梁敬王刘定国,得到资助有机会尽意于学并且学有所成。根据《汉书》所载的不多内容以及《焦氏易林》一书我们可以想见,焦延寿所学一定是以《易》为主、广采博览:一方面,从时代背景看,焦延寿处于武帝确立《五经》博士之后经学蓬勃发展的时代,从官方到民间,《易》《诗》《书》《礼》《春秋》各家经师林立,学术活动十分活跃,各家之间、各经之间互相影响,《焦氏易林》就结合了《易经》和《诗经》两部经典的特点,既是《易》学佳著也是“《三百》遗法”(王世贞:《艺苑卮言》卷二,转引自钱钟书:《管锥编》(二)上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220页。)。另一方面,从焦延寿本人的易学传承看,焦延寿除了“独得隐士之说”,倾向阴阳灾变的占候之术,更问《易》于孟喜,将孟喜“六日七分”说即七十二物候的卦气说与自己所学相参照。正是在转益多师的勤学基础上,焦延寿学有所成,步入仕途。第三,焦延寿一生做官级别不高、管辖范围也很小,从“为郡吏”到“卒于小黄”,终其一生官位不过一县令、治域不过一小黄。在秦汉及其之后的中国历史上,皇权为中心、以官为本位,名臣良相何止千万,学优而仕、为官一方的学子官吏更是不计其数;如果仅从世俗经历的表象看,焦延寿平淡无奇的从政经历,不啻长河中的一颗泡沫、大风中的一粒微尘,普通平凡得微不足道。
焦延寿之所以为焦延寿、焦延寿之所以被载入史书,并非因为他的世俗经历或官吏的身份,而是因为他是一位易学家,因为他的《焦氏易林》和以卦气说为主体的易学思想。正因如此,也只有从易学而非世俗的角度审视,才可以真正进入焦延寿的精神世界,看出他平淡人生背后出处合道的高妙智慧,领会其“通达隐几”“既明且哲”的生命境界。
二 “不教而化”的易家善政
在焦延寿的整个人生活动中,“学”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早年焦延寿就是因为“好学”知遇于梁敬王,命运发生转变;这种命运转变直接体现为焦延寿社会身份的变化,由原来贫贱的庶民阶层步入“士”的阶层。对“士”而言,不论是经营具体事务如许慎所谓“士,事也”,还是通达历史变迁、引导社会价值如班固所谓“通古今,辨然否,谓之士”,都需要掌握专门的知识体系,亦即诗书礼乐的王官之学。 从“士”阶层的社会来源看,“士”“不出没落贵族和下层庶民两大范畴”(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09页。),对“没落贵族”而言,专业性的知识体系和文化传统在其宗族系统内部就有自然的传承授受,而对“下层庶民”来说,接受这些专业性知识和文化就需要专门的“学-习”和特殊机缘。焦延寿从“好学”到受梁王资助“极意学”、“学成”致仕,就是通过“学”的途径实现下层庶民向“士”阶层的身份转化。
焦延寿享寿大约七十,一生经历西汉武、昭、宣、元、成五个皇帝,这个阶段刚好是汉朝制度确立、定型的关键时期,“士”之所处的生存境遇与先秦已经根本不同。自秦汉尤其汉代以后,随着相对稳定统一的中央政府的出现和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大一统的国家和民族也在地域、制度和精神等层面上逐渐被“抟成”(钱穆:《国史大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16页。);“士”之入仕由先秦“游士”在诸侯列国间的“周游”,转变为“士子”不断朝向中央政府的向心性趋近。 “士子,有王事者也”,大一统中央政府的出现,为“士”阶层实现其追慕数百年的王道理想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也为其践履家国天下的责任担当提供了政治路径。
从这个时代语境来看,焦延寿由下层庶民变为治学士子并为官一方,不仅仅是焦延寿自己一人偶然的人生际遇,而是代表了一个大时代的来临和“士”阶层崭新的历史境遇。焦延寿充分把握了这种人生和历史机遇,尽管他做官的级别不高、治理范围很小,但他小小的政治实践却十分成功甚至堪称完美:“(焦延寿)为郡吏,察举补小黄令。以候司先知奸邪,盗贼不得发。爱养吏民,化行县中。举最当迁,三老官属上书愿留赣,有诏许增秩留,卒于小黄。”焦延寿在小黄令上的“政绩”主要有三个内容:一是“防盗贼”,二是“爱养吏民”,三是“化行县中”。“防盗贼”是为官理政的基本职能,“爱养吏民”是儒家治国理民的主题内容,而“化行县中”则近乎仁政王道的理想境地。李昉《太平御览》就将焦延寿作为成功官吏的榜样载入“良令长”。
汉代政治上出现的“循吏”现象,集中体现了汉代政治与文化建构中学人士子与官僚体系、民间学术与大一统政治权威之间的互动结合。所谓“循吏”,即“奉法循理之吏”,相对于无功无能的“俗吏”和有功却酷虐的“酷吏”而言,强调做官理民既有良好效果又有正当途径。不同时代的“循吏”所“奉”之“法”、所“循”之“理”并不相同,据钱穆先生考察,司马迁所谓“循吏”是指“文、景时代黄老无为式的人物”,具有黄老道家无为而治的特点,宣帝以后出现的循吏多把为政理民与风俗教化结合一体,是儒家色彩浓厚的“教化型循吏”。
焦延寿与“循吏”有许多相同相类的地方,但又不可以一普通“循吏”视之。首先,与同时代“教化型循吏”不同,焦延寿的善治是“不教而化”,这显示焦延寿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儒家。在中国政治史上,儒家色彩浓厚的“教化型循吏”,基本遵循儒家道德教化与法家刑法相结合的原则,两者或有侧重,但都是外儒内法政治传统在地方治理的体现。在学术脉络上,焦延寿既有深厚的师承渊源(如孟喜及不可考知的“隐士”),又有明确的授受弟子(如京房),他身处“士”所承载的学术传承和文化传统之中,“学”与“教”是他一生的重要内容;但史书上没有任何焦延寿宣谕教民的记载,《汉书》更明确指出他“不教而化”。此处所谓“不教而化”的“不教”是指不针对百姓进行以政治为目的的道德教化。焦延寿的“不教而化”与正统儒家的“教化型循吏”形成鲜明对照。
其次,焦延寿的“不教而化”也不是原始道家乃至汉初黄老的“无为而治”。政治上的“无为而治”,要么顺从人性理想层面的正面力量,如孔子所言“无为而治者,……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论语·卫灵公》),要么对自然人性趋利避害的本能进行引导,如《管子》指出,“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故善者势利之在,而民自美安……”(黎翔凤:《管子校注》(中),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015页。)在防治“奸邪”“盗贼”等人性恶的力量方面,焦延寿与法家和汉初黄老有本质不同。一是在防治手段上,法家与汉初黄老依凭的是世俗官方制定的法令制度甚至严刑峻法,而焦延寿“以候司奸邪”,使“盗贼不得发”,依凭的是天道启示的“物候”“天象”;前者惩恶于已彰,后者防患于未然,前者在人作恶后实施惩罚,后者使人根本就没有机会作恶。二是在防治效果上,两者都使治下民众有所敬畏不敢为恶,但法家治下民众所畏惧的世俗法令,都是一时一地有时空限制和效力范围,民众有机会在这限制和范围之外“作奸犯科”;而焦延寿治下民众所畏惧的自然天道无形无影却无处不在,民众的奸邪之心、盗贼之行无所施发最终自然“不教而化”。最为关键的是,法家与汉初黄老的法治,其最终权力往往是世俗的人间政治权威,而焦延寿的善治,却直接诉诸于贯通天地人三才之间、神妙无形却又显现于万事万物的终极天道。对于治下民众而言,前者唤起的是对刑法惩戒所带来肉身痛苦的恐惧,后者唤起的却是发自内心深处对神秘终极存在——天道的深深敬畏。前者的情感基于人之趋利避害的动物性,而后者的情感融入对终极存在的宗教性信仰因素,具有终极永恒性。可见,与法家的法治不同,对终极天道的宗教性敬畏和信仰,正是焦延寿善治“不教而化”的情感基础和终极根源。
焦延寿的善治直接诉诸于天道,体现了在天人之际“穷神知化”的易学智慧。焦延寿“以候司奸邪”、使治下民众“不教而化”,既入乎人文政教之内,担承经学知识的传承授受、为政理民造福一方;又超乎人文政教之外,将人文政教的天道之根引入人文政教的落实、运行之中,使人文政教所理的万事万物万民各得其所、各通其志。这是焦延寿作为易学大家的善治。
三 “通达隐几”的人生境界
同时代的易学大家费直对焦延寿做出知音式的评价:“贡善於阴阳,复造此(指《焦氏易林》)以致《易》未见者。……贡之通达隐几,圣人之一隅也。”(《焦氏易林》原序,《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08册,第271页。)“通达隐几,圣人之一隅也”,可以说是对焦延寿为政理念和人生境界的精当概况。
天道与人事之间的关系是汉初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通天人之际”成为汉代政治与知识领域共同的理想,司马迁著作《史记》即抱着这个宏大志愿:“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班固:《司马迁传》,《汉书》卷六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735页。)焦延寿除了写作《焦氏易林》的著述活动,更在自己的政治实践中使学有所用,将易学的专业知识用于为政实践,在更大范围实现沟通“天人之际”的人生价值理想。
如果说“通达”是焦延寿人生之“阳”,表现其积极进取、价值实现的一面,那么“隐几”则是其人生之“阴”,表现其明哲处世、知雄守雌的一面。正是在“通达”“隐几”的“阴”“阳”合德中,焦延寿出处以道、善始善终。焦延寿受知于梁王尽意求学、学成入仕为官理民、化民成俗,这是效法天道自强不息的阳刚之德;但这种乾健进取的阳刚之德又处于特定的世事语境之中,呈现为“隐”“遁”的形态。焦延寿主要的活动时间在汉成、元二帝时期,政局复杂混乱,缺少英明睿智的最高皇权,宦官专权、外戚干政交织一起,这不是士子学人积极用世的好时期。焦延寿对身处其中的政治形势和时代语境有清醒的认识。《汉书》对焦延寿的记载有个细节颇有意味:“(焦延寿)爱养吏民,化行县中。举最当迁,三老官属上书愿留赣,有诏许增秩留,卒于小黄。”(班固:《眭两夏侯京翼李传》,《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160页。)中国史书中关于民众下属挽留地方官的记载数量众多,其中或真或假姑且不论,但最终响应民意留在原任乃至终身不迁者却是寥若晨星。按照焦延寿的易学造诣和人生智慧,他留在原任不再升迁、将一个小县令作为自己仕途的最后归宿,这应该是他在清醒认识政局基础上理性、自觉的主动选择,是在人生进退之间权衡中庸的“潜龙”之“隐”。
焦延寿的“潜龙”之“隐”不同于道家“无为”的“隐逸”之“隐”,这种易学之“隐”是在洞悉天人之际、“极深而研几”之后的人生选择。焦延寿 “以候司先知奸邪,盗贼不得发”,这是在治下一县见微知著,通一县之人情、成一县之政务;主动选择留任小黄令以及预见京房“得我道以亡身”的悲剧结局,显然是源于对世事人情和天下政治大势的清晰洞察。不论是朝局大势还是县里小贼,焦延寿都能见微知著洞悉明达,唐代人王俞据此认为焦延寿“明且哲”。“当西汉元、成之间,凌夷厥政,先生或出或处”(王俞:《周易变卦序》,《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08册,第271页。),在人生进退之间保持出处有据、善始善终,这显然得益于焦延寿“潜龙”之“隐”的易学智慧。
费直认为焦延寿得“圣人之一隅”,此处“圣人”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儒家“圣人”,而是通过《易》“极深而研几”并“崇德广业”的“圣人”。焦延寿出身蒙地,他是否受其同乡庄周道家的影响不得而知,但焦延寿之“圣”颇近于庄子所论“圣人”:“以天为宗,以德为本,以道为门,兆于变化,谓之圣人。”(《庄子·天下篇》)庄子所谓“圣人”,无疑是天下道术未裂之前、能体现“天地之纯”“古人大体”的得“道”者、“盛德”者。“古之人其备乎!配神明,醇天地,育万物,和天下,泽及百姓,明于本数,系于末度,六通四辟,小大精粗,其运无乎不在。”(《庄子·天下篇》)焦延寿身当汉季、在诸子百家“往而不反”数百年后,“独得隐士之说”,彰显天道人道并论的《易》之“天人之学”,这就近似于“天下道术未裂”之前的“天地之纯”“古人之大体”了。 焦延寿一生学《易》以致用,将天地人三才之道和阴阳之变用于处世立身、为政利民,进而化民成俗,以《易》之道术成就自身德行和世俗功业,这正是费直认为焦延寿得“圣人之一隅”的真意所在。
作为天人之学,易学的真正呈现最终必将落实在“人”的现实生存和家国天下的经世致用上,而易学家本人的世俗“活法”往往最能反映其领悟易道的多少深浅。易学史研易者众多,但并非所有研易者都能将易的天地人三才之道贯彻到个人生存,倒是偶尔有学易以亡身者(如京房、郭璞等人)格外引人注目。我们很难说这些“知幽明之故”却死于非命的易学家就一定是基于道义担当而“杀身以成仁”;毋宁说,他们在将易道向现实人生的落实上亦即沟通天人之际尚存有缺憾。焦延寿出身贫贱又生当凌夷政局,却能明哲保身进而化民成俗,这源于焦延寿对其身处其中生存境遇“时”的清醒领悟以及对易阴阳之道的深刻把握。焦延寿平淡却不平凡的易学人生和“通达隐几”的圣人境界,是他学易以致用的必然结果,成为易学史上研易以修身立业的一个典范。
作者:刘春雷( 烟台大学学报编辑部 )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东汉易学卦气说的主要问题与诠释旨趣研究”(18YJA7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