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是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能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家庭农场。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业务通过县级工作机构、地级工作机构、省级工作机构、部级工作机构各部门的材料审核、现场审查、产品检测、初审、复审、终审完成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认证证书,核发认证标志,并报农业部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CNCA)联合公告。具体详情可登录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org/)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