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科研人员减负专项行动切中肯綮,瞄准青年科研人员各种 “痛点”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施行时也更需要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各科研单位共同推进,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撰文/罗中云(本报评论员)
编辑/吉菁菁
新媒体编辑/吕冰心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发布《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针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挑大梁”“增机会”“减考核”“保时间”“强身心”5大行动,这也是4年来,科技部等部门开展的第三轮科研人员减负专项行动。
早在2018年和2020年,科技部等部门就在全国范围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的两次行动,着重部署了减表、解决“报销繁”、精简牌子、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检查瘦身、信息共享、众筹科改、成果转化尽责担当、科研人员保障激励、新型研发机构服务和政策宣传等行动,均取得良好效果。
此次新的专项行动是对前两轮减负行动的重要升级和补充。那么,这次专项行动主要减的是什么“负”?在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等机构开展的一线调研中,主要反映在崭露头角机会少、成长通道窄、评价考核频繁、事务性负担重等方面。
青年科研人员精力旺盛、创新力强,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但同时,他们大多处于职业生涯初期,崭露头角机会少,很难独立组建科研团队或实验室,需要加入相应的科研团队,承担较多科研之外的事务性工作。团队取得成果后,青年科研人员也往往在论文、专利、获奖等方面署名靠后,有的甚至不能署名。不少青年科研人员更由于获得科研资助的机会少、缺乏稳定资助,难以长期深耕某一研究领域,不得不想办法到处“搞经费”“跑项目”,付出大量额外的时间成本和精力。在当前的考核评价机制下,青年科研人员又与资深科研人员同一平台和指标接受考评,很难充分反映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
本轮减负专项行动切中肯綮,瞄准这些“痛点”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比如“挑大梁”,要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提高到20%;“增机会”要求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和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资助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对新走上科研岗位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给予不少于5年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减考核”要求对探索性强、研发风险高的前沿领域科研项目,建立尽职免予追责机制,推动科研单位对青年科研人员减少考核频次,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周期考核评价,简化、淡化平时考核;“保时间”则要求确保青年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4/5。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列席接待性会议。
当然,包括青年科研人员在内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当前仍面临诸多难题,比如近年来一些高校或院所实行的“非升即走”制度,或许本意是激励人才奋发努力,积极向上,但在现实实践中却造成不少“青科”变“青焦”,一天到晚忧心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升”怎么办?所以,此行动仍只是科研体制改革探索的一个节点,出台的各项举措尚需要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各科研单位共同推进,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我国近年出台的很多青年科研人员激励政策,主要受惠对象仍局限于在国有或公有属性机构中就职的科研人员,对于非公机构、非公企业的科研人员则尚难充分覆盖。由于机构性质、发展目标、运行方式等的差异,这些科研人员要如何享受国家激励政策,享受到哪种程度,如何与非公机构进行协调等,都需要进一步探索与尝试,从而最大限度地激起全体青年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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