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反映社会文化的镜子,社会的发展变迁在语言上也体现得较为明显,尤其是在称谓语方面。在日常交际中,研究生见到男导师的妻子,可以称呼为“师母”“师娘”;而见到女导师的丈夫,在对他不熟悉的情况下,却通常不知如何称呼。背称时,可以说“某某老师的丈夫”,但在面称时则缺乏合适的称谓词,有时未免尴尬。这就是所谓的“社会称谓的缺位现象”(郭熙,1997)。
称谓语作为语言系统的一部分,是社会组成中不可或缺的因素。目前学界对“称谓语”和“称呼语”这两个术语概念的关系尚存争议,本文采用李明洁(1997)的观点,即称谓语包含称呼语,对二者不作区分。学界通常将称谓语分为亲属称谓语和社会称谓语。陈建民(1986)认为,由于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更新,一些社交场合缺少一些确切、得体的称谓,形成了社交称谓中的“缺环现象”。
关于汉语的社交称谓缺位现象,不少学者已有所探讨,如陈建民(1990)、郭熙(1997)、祝克懿(2004)、胡明扬(2011)等。在如何称呼女老师的丈夫问题上,崔显军(2009)、黄中和(1991)、逸典(1992)、吕为光(2015)等也从微观角度对这一缺位现象进行了探究。总的来看,已有论述或距今年代较远而缺乏新的进展,或对某一“补位”形式进行微观分析,而横向研究尚存有一定空间。因此,本文力图对与“师母”对应的社会称谓语的缺位现象进行分析,并尝试对可能的选择项作进一步的探讨。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语料来源主要包括北京大学CCL语料库、北京语言大学BCC语料库与读秀学术搜索数据库。
01
“老师的丈夫”称谓缺位探讨
在现代汉语中,对女老师的丈夫的称谓存在缺位现象。关于这一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关注,但当时还未十分突出。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走上社会舞台,她们丈夫的称呼语缺位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一点在高校女教师那里体现得特别明显。1999年以来,我国高校大幅扩招,高校教师队伍迅速扩张,高校专任女教师数量也大幅上扬。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中国教育统计年鉴》,高校教师规模从1999年前5年的40万左右,到2015年已达157万,其中,专任女教师的比例从37.35%提升至48.62%。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新时代女性逐步实现社会角色的转换,承担起多元化的角色。
社会发展的变迁,女性角色的转换,也带来一些十分实际的问题。比如在现实交际中,对初次见面的女老师的丈夫应如何称呼?如果不知如何称呼对方,交际活动便难以展开;如果采取不合适的称呼,交际双方都会感到十分别扭。因此,重视这一“缺位”现象、探讨出合适的“补位”形式是十分必要的。
我们不妨先来探究一下这一“缺位”现象产生的外部原因与内部原因。
就外部原因而言,女老师的丈夫的称谓存在缺位应与汉民族的传统文化心理、伦理观念有关。
众所周知,语言反映并体现着民族特征、民族心理和民族感情,它不仅包含着某一特定民族的历史文化背景,也蕴含着整个民族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造成这一缺位现象的原因,首先是因为汉民族的传统文化与伦理道德观念,这也是目前学界比较普遍认同的观点。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血缘家族为核心的宗法社会,个人地位通常取决于在家族中的身份。《列子·天瑞》云:“男女之別,男尊女卑。”在封建社会的漫长进程中,从农业劳动的“男耕女织”到家庭角色的“男主女从”,都可见出男性是当时社会生活的主导者、生产活动的提供者,而女性承担的社会角色很少,更多的是被动参与和接受。封建社会实施的是等级森严的专制制度,女性长期处于这种制度的最低层,没有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力与机会。再加上“三纲五常”“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灌输与熏染,进一步从意识形态上确立了男性(父权/夫权)的中心地位。
在男权社会中,女性只是作为家庭的依附品或男子的附属品而存在,“先生”“老师”一类的社会职务也只能由男性来承担。因此,在传统的社会称谓系统中,将男性老师的配偶称为“师母”可谓是司空见惯,却见不到对应的女性老师配偶的称谓语。与此同时,由于传统社会强调“亲疏不同”“内外有别”,汉民族对家庭观念格外重视。在这一观念影响下,形成了一套发达的亲属称谓语系统,而社会称谓语却较为薄弱。随着时代的进步,女性逐渐从封建专制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从单一的家庭属性转变为家庭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双相结合,在社会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可以说,正是由于根深蒂固的封建观念、社会分工的性别偏见、传统家庭的性别差异以及历史的惯性发展等原因,导致了与“师母”对应的社会称谓缺位现象。
就内部原因而言,女老师的丈夫的称谓存在缺位还与“师母”的构词及语义特征有关。
在汉语称谓语系统中,表示家族或亲戚中的长辈女子的称谓语有“祖母”“伯母”“姑母”“姨母”“舅母”等。下面,就把这些亲属称谓语在辞书中的语义解释进行一下对比,并与“师母”作比较分析。我们选取的辞书分别是《亲属称呼辞典》(1986)、《古今称谓语词典》(1988)、《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具体如表1所示:
我们可以将汉语亲属称谓语中表示女性长辈的“X+ 母”结构分为两类,进行义素分析,并归纳如下:
祖母 :[+ 女性 ] [+ 家族或亲戚 ] [+ 长辈 ] [+父亲的母亲 ] [+ 称呼 ]
姑母 :[+ 女性 ] [+ 家族或亲戚 ] [+ 长辈 ] [+父亲的姐妹 ] [+ 称呼 ]
姨母 :[+ 女性 ] [+ 家族或亲戚 ] [+ 长辈 ] [+母亲的姐妹 ] [+ 称呼 ]
伯母 :[+ 女性 ] [+ 家族或亲戚 ] [+ 长辈 ] [+父亲兄弟的配偶 ] [+ 称呼 ]
舅母 :[+ 女性 ] [+ 家族或亲戚 ] [+ 长辈 ] [+母亲兄弟的配偶 ] [+ 称呼 ]
中国传统社会一向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从“天地君亲师”的排序中,足以见出师生关系的重要性与紧密化。俗语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从中也可看出,师生关系向来是与亲属系统中的父子关系相提并论的。既然将老师视为“父亲”是天经地义的,那么,将老师的妻子视为“母亲”也就理所应当。我们接着再看“师母”的语义特征。在这一称谓中,“母”既能表示性别,也能表示辈分;它作为语素“师”的后缀,表明是与老师相关的称谓。如前所述,传统社会中,男性老师占据绝对优势,并产生了“视师如父”的观念,因此,“师母”一词的语义特征与“伯母”“舅母”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我们也可以按照“伯母”“舅母”的结构对它进行义素分析:
师母:[+女性] [+拟家族] [+长辈] [+男性老师的配偶] [+称呼]
就此来说,“师母”与“伯母”“舅母”这些亲属称谓语极为相似,我们可以将它看作是一个“拟亲属”称谓词。同时,从语义分析上看,“师母”一词是以家庭属性为主要标志,却未能显示出其社会身份的属性。与男教师的妻子以家庭属性为主要标志有所不同,女教师的丈夫则是以社会属性为主要标志。在一定意义上说,“师母”一词的产生体现了身份属性(家庭成员)与凸显属性(家庭性)的一致性;而女教师的丈夫则因为身份属性(家庭成员)和凸显属性(社会性、职业性)的双重性或矛盾性,从而导致了这一缺位现象的产生。
02
已有补位方式的探讨
语言系统中既然有缺位现象的出现,它也自然会出现新的词汇来进行补位。崔显军(2009)指出,所谓补位是指把空缺的面称填补起来,从而促成面称的对称,以便于交际。下面就从语义结构角度出发,对已有的几种补位方式分别进行分析。
(一)师父/师爹/师爸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的解释,“师母”是“称自己的老师的妻子或师傅的妻子”。从语义结构角度看,如果要选择与之语义、结构同等的称谓,则应是“师父/师爹/师爸”。这些称谓语的义素分析如下:
师父/师爹/师爸:[+男性] [+拟家族] [+父辈] [+称呼]
1.师父
从词义构造来看,“师父”是与“师母”最为对称的。《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中表示家族或亲戚中的长辈男子的称谓词有“祖父”“伯父”“舅父”等,该词典对“师父”的解释是:“①对师傅(工、商、戏剧等行业中传授技艺的人)的尊称;②对和尚、尼姑、道士的尊称。”同时,它同“师母”一样,符合从亲属称谓到社会称谓的类推性。
因此,牟云峰(2005)认为,今后可能会出现将“师父”的原有语义转移给“师傅”后,仍用“师父”来对该称谓进行补位。不过,从语言运用实际来看,“师父”一词已有的核心义项占主导地位,而且认可度高。就此而言,以“师父”来专门称呼“女教师的爱人”显然缺乏现实基础,这种旧词语义转移后复用的可能性很小。
2.师爹
“师爹”的称呼并不是新出现的,通过语料库搜索,我们发现,有的把“业师的父亲”称为“师爹”,也有的把年长的老师敬称为“师爹”。例如:
(1)他师父的老爸,现在虽然年已耄耋,精神却很旺健……八斤毛几次来师父处讨教生意,师爹就来插一脚。(《高原守护神》)
(2)镜清老师教书育人,硕果累累,桃李满天下,被师生们尊为“师爹”。(《太湖文史资料》)
汪大昌(2013)曾提到,《北京晚报》报道某演员去给师傅拜年,师傅本人是女性,师傅的丈夫被叫做“师爹”。我们在语料库中也查到“师爹”作为“女老师的爱人”用法,不过仅有少数几例。例如:
(3)后来,跟一个古代文学专业的博士同学谈起,她说“你师爹的名气可是一点也不亚于钱老师的”,我这才意识到董老师远比我了解的更有学问、更有名望。(《董治安先生纪念文集·儒风道骨 君子气象》)
(4)“那我师爹呢?他晚上自己吃饭吗?” (《和学生一起成长》)
(5)因爱丽丝老师的关系,所以对这位口碑不佳的师爹,我向来破天荒地敬重几分。(《再见,狐狸——狐狸的烦恼》)
通过对语料库的查询,我们发现,虽然有“师爹”作为“女老师的爱人”的用法,但并不占优势地位。在数据库搜集到的302条用例中,以前两项为核心义项,因此,“师爹”更适合用于年长的老师。同时,“师爹”还容易让人联想到“干爹”,近年來“干爹”一词受到某些网络事件的影响,出现一定的世俗化、污名化、贬义化倾向,因此,将“女教师的爱人”称作“师爹”,也有些不合适。
3.师爸
“师爸”作为临时组配项,口语感较强。语料库中未见表示“女老师的爱人”的义项,仅见表示师父/师傅或师父/师傅的父亲的用法。例如:
这应该是汉语语法界的老大难问题了:领属关系下“的”字的隐现问题。说人话就是,为什么在表述领属关系(所谓领属关系,即领有和隶属关系,即表示“是谁的”或者“属于谁的”)时,有时候必须加“的”,有时候不加,有时候可加可不加?标题问的,属于这一难题下面的子问题:代词性领属关系下“的”字的隐现问题。一般而言,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形式化:(1)P+的+N(2)P+N其中,P为领事标记,N为属事标记。上述结构表达的意思是:P领有N或N隶属于P。针对这一问题,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展开研究。一、结构视角:结构相似性原则Haiman(1985)[1]认为,领属关系从不可渡让到可渡让是一个连续统。在这个连续统里,身体部位>亲属关系>拥有关系。领属关系越是不可让渡,那么越倾向于省略“的”,从而展现偏项与正项(即定语与中心语)紧密整体性;反之,则越倾向于用“的”。在“我爸爸”“我妈妈”为亲属关系下的领属,“我的狗”则属于“拥有关系”,前者比后者更不可让渡,所以“我狗”的用法不具有合法性。这一原则虽然具有一定解释力,也解释了题主的疑问,但是如果我们看这个例子:
(1)我的手(√);我手(×)(2)我的爸爸(√);我爸爸(√)
明明“手”比“爸爸”更不可让渡,为何省略了“的”的“我手”合法性不足呢?可见,这一原则有局限性。二、句法视角语言学大家朱德熙(1982)[2]认为:
人称代词做领属性定语,如果中心语是表示亲属称谓的名词,通常不用“的”字,例如“我哥哥”“他父亲”。如果中心语是一般名词,单说的时候要用“的”字。
这一视角也解释了题主的疑问,因为“爸爸”“妈妈”是亲属称谓,不用“的”,而“狗”是一般名词,作中心语时,要用“的”。然而,这一视角下,为什么“老板”是一般名词,我老板”和“我的老板”都没有问题呢?三、语义视角崔希亮(1992)[3]指出:
人称代词做定语的结构中“的”字的隐现,取决于偏项和正项之间的领属关系是否可以改变,不可改变的,其中的“的”字可以隐去,反之则不能隐去。
这也可以解释题主的疑问,即“我”和“父亲”之间的领属关系不可改变,“的”字隐去;而“我”和“狗”之间领属关系可以改变(比如把狗送人了),因此“的”不能隐去。然而,在前面举的“我的手”一例中,“我”和“手”之间的领属关系也不可以改变,却不能隐去“的”,说成“我手”,而要说“我的手”。四、认知视角张敏(1998)[4]提出了著名的“距离象似性原则”,偏项和正项之间概念较近的,“的”可以省略。具体论述如下。
1. 首要条件是能否对应某个具体的专名。例如,“我父亲”和“我们老板”可以分别对应“张三”或“李四”,因而可以成立。“我手”“我书”不能对应某个具体的专名,因而不能成立。
2. 偏项和正项之间的关系是双向领属。例如,“我”可以领有“父亲”,“父亲”也可以领有“我”,它们之间是双向领属,因此可以说“我父亲”。
在题主的疑问中,“我爸爸”“我妈妈”可以对应具体的专名,即他们的姓名,而“狗”不能。同时,“我”可以领有“爸爸”“妈妈”,反过来“爸爸”“妈妈”也领有“我”,但“我”领有“狗”,“狗”却不能领有“我”。因此,一般我们说“我爸爸”“我妈妈”“我的狗”。不过,这一解释也存在问题。“他们学生”中,满足了张敏的两个原则,但是我们不能省“的”,要说“他们的学生”,由此来表示某人(复数)的学生。否则“他们学生”会造成歧义,“他们”与“学生”往往会被理解成同位语(如:他们学生都喜欢这么玩儿),而非说话人想表达的领属关系(如:他们的学生都喜欢这么玩儿)。沈阳、陆俭明(2004)[5]则提出了典型性原则,用以解释这一问题:
既可以说“他的父亲”,也可以说“他父亲”,原因就在于“他”和“父亲”的领属关系比较典型或比较紧密。反之就只能说“他的衣服”,不大能说“他衣服”,原因也就在于“他”和“衣服”的领属关系不太典型或不够紧密。
这也可以解释题主的疑问,即“我爸爸”“我妈妈”的领属关系比较典型/紧密,但是“我”和“狗”的关系不太太典型/紧密。因此前者“的”可省可不省(但一般省略),后者不能省“的”。五、社会关系视角杨晓宇(2015)[6]指出:
中国社会是一个关系社会,相对于身体部位和一般物品来说,中国人似乎对人际关系倾注更多的心力。这种心理认知从某种层面上也反映在了语言中,那么“我爸爸”比“我眼睛”“我书”更具有独立指称性的现象也就可以理解了。
“人”与“狗”并非人际关系,因此不具有独立指称性地位,自然不能说“我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