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平安建设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9月6日下午,文山州科协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本次专题学习由州科协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唐羽主持,州科协三级调研员田志明领学《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分为7章,包括总则、化解主体及职责、化解途径、衔接联动、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附则,共54条。《条例》从云南省实际出发,注重把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突出地方特色,主要对明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制和主体责任、加强对当事人的引导、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衔接联动机制、确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条例》为规范和促进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了良好法制保障,是推动云南省社会治理法治化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贯彻实施好《条例》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将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做好多元矛盾纠纷事件处理,切实提升运用《条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能力,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并取得较好成效。
就下步如何抓好《条例》的学习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州科协提出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不断强化《条例》的宣传教育,主动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要提高站位,在学习《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责任,认真抓好全州科协系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主动履职、尽心尽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指导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三是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采取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结合科普宣传,积极开展《条例》宣传,营造平安建设良好氛围。(文山州科协 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