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民融合发展历史变迁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对国防工业的发展,提出了“军民两用”的要求,他曾在讲话中提出:“国防工业在生产上要注意军民两用,注意学会军用和民用两套生产技术,平时为民用生产,一旦有事就可以把民用生产转化为军用生产。”在国防工业建设与生产实践中,坚持“军民两用”原则,我国国防工业摸索出的一条兼顾国防与民用工业生产的高效益的正确途径。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提出了“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十六字方针,既是对以往我国国防工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指明了当时国防工业发展的正确方向。这个时期的军民结合,主要指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两支力量的结合,军品研制生产与民品研制生产的结合,成为我国国防工业体制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
20世纪90年代,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提出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新思想,明确规定把“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建立适应国防建设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体制”,为加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不断深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的新思想,并提出了“调整改革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提高武器装备研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 的战略措施。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 “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坚持勤俭建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新形势下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特点规律,以及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战略路径。军民融合,从“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到“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再到“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军民融合的定位不断提升。
二、军工企业改革方向和实践
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着眼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明确了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措施。
在《意见》中明确的八项重点任务中,针对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为进一步打破行业封闭,立足国民经济基础,突出核心能力,放开一般能力,提出了“加强产业领域统筹,建设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军民融合任务。由此可以,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中,军工企业的改革方向和实践,将主要集中在:
1)推进社会化大协作,推进军工企业专业化重组。
8月28日,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召开的成立大会,就是军工企业推行专业化重组的重大实践。航空发动机被喻为“现代工业皇冠上的明珠”,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基础工业和科技实力、彰显强国地位的重要标志。航空发动机是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中的重大项目,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国家设立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按照专业化发展的模式整合全行业力量,以中航动力、中航动控和成发科技三个上市平台,实现航空发动机相关资产的重组整合,建立高水平的完整产业链,解决航空发动机研制资源和力量的分散,设计、制造技术链条割断等难题。
2)扩大引入社会资本,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军工领域的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七个领域之一,按照今年上半年,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下半年正式启动试点,稳妥有序推进相关改革工作的要求。7月22日,国防科工局对军工集团下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召开布置会,部署了有关军工企业编制试点框架方案。方案中将在多个军工集团公司中遴选出几家2级企业(研究院所)进行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此外,各军工集团属下都有多家研究院所,创新能力强,结合研究院所改制,引进非国有战略投资者和重组上市,探索出科学有效、成熟可行的改革路径。
3)加快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和渠道,构建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近几年,为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军队装备部门筹划启动了32项“民参军”措施任务,并将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为了丰富信息发布内容,提高信息对接时效,在2015年1月开通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的基础上,今年又在在军工企事业单位较为集中的西安、沈阳、上海、深圳、重庆5个城市建设首批异地查询点,这对破除军地信息交互壁垒,促进包括优势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竞争承担国防科技发展和装备建设任务,推进装备领域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具有突出带动效应。
4)推动军工技术向国民经济领域的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发展。
近年来,在军品任务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总体来看,各军工集团民品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基本稳定在70—80%之间,其中一半是军工高技术产业的产出。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为例,伴随着我国航天型号科研生产能力的不断提升,一大批航天优势技术已被转化用于航天育种、条形码、特效座椅……诸多民用产品和项目。技术转移,不但推动了军品技术的二次开发和应用,而且带动了国民经济相关领域的发展,如:依托火箭发动机和火工品技术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和应用,形成了高速泵、安全阀、航天煤气化工程、增雨防雹火箭、石油火工品等拳头产品;基于空气流体理论,形成了气动脱硫脱硝等先进技术产品和工程服务。
为激发军民协同创新热情,营造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军转民大赛已经举办5届,今年还将以“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为主题,举办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
5)积极参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
在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中,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参与实施的国家9个国家重大专项,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带动了一批战略高技术实现重点突破。如:“嫦娥三号”实现了地外天体软着陆和月面自动巡视勘察,“蛟龙号”载人潜水器深潜至7062米,“华龙一号”核电技术自主创新等等。航天技术走下“神坛”,不仅在卫星及应用领域,形成了北斗卫星导航应用、卫星广播通信等优势产品和服务,还将辐射到新材料、新能源、计算机、生物技术、精密制造等诸多高技术产业领域。
三、推动军工企业改革建议
在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中,军民融合正在处于初步融合到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军工企业改革中,还将面临更多复杂的挑战,建议针对当前军工企业在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差距与不足,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1)加大对军民两用技术政策支持。
应加大对军工企业中军转民技术,融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推动军工技术在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应用。打破军民两用技术进入相关行业的封闭和壁垒,鼓励和支持采购替代进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与产品,加大培育我国军工自主品牌力度。
2)促进军民两用技术的产融结合。
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都需要技术创新,同时也需要金融创新。军民两用技术转化中,由于军工企业的军工技术是以军工任务为目标而开发的,向民用领域的转化也还需对其进行二次开发,而二次开发不仅需要技术再创新,也具有风险性,这不仅需要国家财政的经费投入,也需要开拓商业银行、证券市场以及产权市场等多种融资渠道的支持。
3)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积极探索创新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促进军品科研生产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和发展活力,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大民营资本参与军民两用技术转换的力度,引进和运用社会能力、资本、技术,在技术项目交易转让、合资入股等方面设计公平、公开的机制,鼓励军工企业充分利用成熟技术,利用资本市场,通过设立股份制公司的模式上市融资。
4)完善军转民技术产权评估体系。
制定保障国防知识产权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的实施细则,对军转民技术在转让、项目孵化、产业化推广等环节中的市场价值评估。由于,国防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多数属职务发明,很难对知识产权职务发明团队或个人创造的价值进行评估,实施合理公平的奖励或补偿,影响了职务发明人的技术转化积极性。同时,由于国防知识产权大部分涉及国家秘密,应完善保密解密制度,推动军转民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并通过技术评估体系,积极创新激励机制,公平公正的体现军转民技术成果中的价值,鼓励项目团队开展军转民技术的二次开发和应用效率。
(来源:北京军事科学院军制研究部 栾大龙。原文载于卫星应用微信公号,已获授权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