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鱼病防治时,使用单一的药物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常将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混合使用,但并不是所有的药物都能混合使用,有些药物其作用因互相抵消而减弱,或产生毒素等,称为拮抗作用。
渔药混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混用原则 不应影响药物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不应使毒性增大,理想的效果是增效不增毒;药效配合合理,优缺点互补;不应提高用药成本。
(2)注意事项 混用渔药时,要先在小水体试验,若可行再使用;要现配现用,需稀释或溶解的药物,应先各自稀释或溶解,而后混合;要根据渔药酸碱性合理取舍;尽量减少混用药物种类和混用次数,以免增加成本和污染水体。
编辑:马宇飞
审核专家:山西农业大学讲师 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