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完善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政策,推动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社会保险保障能力,有效防止参保人员因年老、工伤、失业返贫致贫,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近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很值得农民朋友来学习。
咱们主要讲一下主要政策措施。一是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对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是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精准登记服务,推动放开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 2025)》,重点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实施,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防止因伤致贫、因伤返贫。
三是要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继续完善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推进各省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享受同等待遇。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稳步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效能。
四是提升基金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一步均衡地区之间基金负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推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继续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将2017年以来每年新增结余不低于80%用于委托投资,不断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进风险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完善经办内控制度,防范基金跑冒滴漏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持续加强脱贫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国家重点帮扶县社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补齐区域性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短板,增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保服务平台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跨省通办”。优化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流程,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网上申请。落实超期业务督办等工作机制,提升转移业务经办效率。加大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力度,基本实现人口全覆盖。加强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农村地区社保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综合柜员制服务。加快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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