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法用法,一直是国家提升乡村文明建设和农民个人素养的重点工作。近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农业农村部会同司法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关于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咱们一起来学习下。
首先学习下这次方案实施的目标任务,就是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自2021年起组织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国每个行政村,到2022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而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再重点学习下此次方案的工作内容有哪些?一是制定示范户培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机制方法和推进举措,绘制时间表、路线图,并及时报送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备案。二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工作。各地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基本标准,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运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等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充分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和各省法律网络培训平台,开设在线学法用法课程,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活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深入农村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四是建设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各地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
同时,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从2022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示范户认定的基本标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示范户的遴选、认定工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名单报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备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经认定的示范户登记造册、颁发标志牌,对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的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及时予以撤销并收回标志牌。标志牌样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最后是加强对示范户的跟踪调研和监测评估。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调研监测,及时掌握示范户的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情况。注重挖掘和宣传示范户学法用法典型案例,组织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报送。要善于总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探索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推动构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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