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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耕地红线不可逾越,农村禁止乱占建房

智慧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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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农民朋友一定关注到国家相继出台了耕地保护政策,今天和大家一起学习的就是近期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的《关于农村禁止乱占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这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建房用地行为,更是涉及到了违法情形,也将受到严厉处罚。出台的《通知》中列出八种情形,每一种情形虽然表述简单,但却涵盖了多种违法情形。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国家也将根据具体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具体有哪些不准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下: 首先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第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中有关规定是,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同时,也要求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在“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八不准的最后一条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同时,要需要注意的是,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指出,《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希望以上内容,对各位农民朋友有所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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