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里面工作的农民会涉及到工资是否纳税的问题,并该如何缴纳。这次给大家讲一讲,这里面的问题分析,可以有两方面情况,一方面,在合作社务工的人群相对稳定,均为本村村民;另一方面,村民只有在做农活时才会集结。那么,问题来了,村民的工资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应如何缴税?目前,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要求,如果签订看正式劳动合同所获的了报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所获得的报酬,一般按劳务报酬计算。
在百度百科中,这样描述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又称“服务报酬”。根据提供服务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务活动的范围通常措日常生活服务、城市公用、文化、艺术、教育、卫生、保健、旅游等。这类活动是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服务性劳务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使用价值的活动。尽管服务活动能满足消费者各种特殊需要,但其基本特征是非生产性的。劳务本身并不创造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因而,劳务报酬是从生产性劳动所创造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取得的,它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和形式。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税对象之一。是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薪所得的区别:雇佣与非雇佣。
工薪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 同时,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均属于综合所得范围,在年度汇算时适用相同的税率。村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例如:某专业合作社临时务工村民王某,每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6000元,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张某每月需要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为:(6000-6000×20%)×20%=960(元);而如果在年度汇算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6000×12-6000×12×20%-60000-其他法定扣除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