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生活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的农民朋友,听说过水土补偿费吗?这个是专门针对这些地方而采取的保护水土的补偿措施,这次就给大家讲一讲,涉及这方面的最新政策。
国家已经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先给各位农民朋友介绍几个名词的概念吧: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指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了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应当向水行政部门缴纳的费用。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是国家为扶持水库农村移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就是指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包括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收取的排污权使用费和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取得的收入。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指建设单位因地质、结构等原因无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依法向人防部门交纳建设规定面积的防空地室所需的工程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简称为易地建设费。目前如果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这次讲的政策,是 财税〔2020〕58号 文件中《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的内容,其中上述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另外,上述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税务部门应积极履行征收职责,推动降低征缴成本。划转后,各级财政部门不安排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经费。在征收期内,也要求了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财政、生态环境、水利、人防等有关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经费划转方案和征缴流程,推动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缴费服务,切实增强缴费人获得感。这也确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上述的征收方式转变的政策解读,希望对各位朋友有所帮助。
作者:王建凯,国家社会工作师、国家管理师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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