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科普中国]-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概述

智慧农民
原创
智慧农民致力于成为新时代农民手中的科普建设“新农具”
收藏

“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土地托管模式,即组织碎片化土地,形成县乡村三级碎片化土地集中体系,然后整合种子、农药、肥料、农机、无人机、金融、保险、技术、信息、粮商、期货11个服务者资源,以大数据平台为媒介沟通被服务者与服务者的托管模式。

被服务者:县乡村三级土地组织体系。其中,县级联合社是主要的经营主体。也是技术提供者、信息提供者、项目组织者。主要发挥牵头作用,与企业联合组建农业服务公司、建设电子商务平台、统筹推进县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承担、承接政府惠农政策和购买服务、农资仓储服务、大型农机具服务、对接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关键技术培训、分享创新成果等功能。乡级合作社起着联络、组织者的作用。联合本区域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实体性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与县级农业服务公司联合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共同构建乡镇层面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村级服务社,最基本的生产单元,独立开展村级托管,对书记村长等村支两委有天然的需求,有助于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实现资源、资产、资金入股,也能加快土地托管的落实。建立县乡村三级组织体系,有助于快速整合碎片化土地资源,从而形成系统化、全面化、快速化的托管体系。

11个服务者角色:即种子、农药、肥料、农机、无人机、金融、保险、技术、信息、粮商、期货。

大数据:“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的“大脑”。进行被服务者与服务者之间的信息传递和交流,为农业生产托管提供数据与信息支持。

“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特色 “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的最大特色在于:分两步走,通过整合规模化土地获得整合服务者资源的能力。第一步,从被服务者角色入手,从小农户的代言人入手,从集中碎片化的土地入手,做碎片化土地的组织者。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组织体系,将碎片化土地集中;第二步,掌握大规模的土地后,快速整合11个服务者环节,从而快速获得11个批发价,形成价格优势,有力支撑一线农村进行农业生产托管。整体来说,第一步是以集中土地为重点,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第二步是整合服务者资源,是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过程。

“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的产生,经历了五个阶段,依次是:

1.0版:初“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发展历程 步实践,探索一线农村如何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形成了微观的“增益型、套餐式”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找到了一线农村整村托管方案;

2.0版:建立全产业链托管联盟,解决上下游协同配合问题;

3.0版:组建县乡村三级土地组织体系,通过拥有规模化的土地,从而实现集团采购,整合11个服务者资源从而享受11个批发价,形成组合拳,实现整县托管;

4.0版:党建引领搞托管,优化负责人结构,以党支部引领托管为主要形式,加强了基层党组织的稳定;

5.0版:大数据引领搞托管。经过土地托管模式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被服务者的土地集中体系与11个服务者资源,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大数据连接,进行有效的服务,形成了当下的“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

H型农业生产托管的创新点 1.介入角色的不同 传统的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是从“服务者角色”介入,而“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第一步是从“被服务者角色”介入,第二步全方位整合“服务者角色”,从而提高服务能力。

种子、农药、肥料、农机、无人机、金融、保险、技术、信息、粮商、期货这11个服务环节定位是服务者。传统的托管模式从“怎样种好地”、怎样为农民服务好出发进行托管。那么,大部分人的思维是“我要买高端农机为农民种好地,我要用好的品种、好的肥料、好的农药、好的植保机械为农民种好地”。即从提高生产力的角度考虑进行托管、站在服务者角色考虑如何服务好农民来进行托管。就会出现“大炮打蚊子”的现象。

而“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是从“怎样集中好土地”出发,通过成立县乡村三级组织体系进行托管,那么作为碎片化土地的组织者,是小农户的代言人角色,是“被服务者”的属性。

2.解决的重点不同 传统的托管模式从解决生产力的角度入手进行托管,是“头疼医脚”的办法。我国经过40余年的改革开放,农业生产力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大部分服务者环节已经处于饱和,在现有的生产关系条件下,很难再有提升的空间。例如想要提升农机水平,面对碎片化的土地,即使买下大型高效率的农机,却连地也进不去,所以借此提升生产力水平只是空谈。

“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是从改变生产关系的角度入手进行托管,是“头疼医头”的办法。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解放了生产力,对我国的粮食增产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一家一户的碎片化土地已经很难适应生产力发展,因此急需进行规模化种植,提高组织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那么,对于当前最适宜我国国情的农业生产托管来说,当前的首要问题和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将土地快速集中。只有解决了土地集中的问题,才会避免“大炮打蚊子”的现象,才能解决“怎样种好地”的问题。

3.需要的投入不同 传统的托管模式若要从服务者角色入手,就需要重资产运行。需要购买高端农机,提高农机装备水平;需要进行长期投资,选育新品种,制种、示范、宣传、营销;需要不断更新无人机,获得更好的植保防治效果等等。但重投资不代表高回报,也存在投资失败、亏本经营、甚至破产的可能。另外有些低水平的重复投资也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是从被服务者角色入手,被服务者是碎片化土地的组织者,只需要投入组织、宣传费用,是轻资产运行。土地积累到一定规模后,通过充分整合11个服务者环节的资源开展农业服务,过程中对服务者优胜劣汰,逐步培育专业化的服务团队,进而提高服务能力。

4.承担的风险不同 一般而言,承担风险的是服务者角色。若种子质量不好,种业公司、种子经销商需要承担责任;农机作业出问题,农机手需要承担重新耕种的责任;病虫防治效果不好,则植保防治的无人机团队、农药厂家需要承担责任。

而县乡村三级组织体系的组织者,作为小农户的代言人,要做的是在粮食生产环节出了问题以后,代表小农户向服务者进行索赔。所以,组织者不需要承担风险,也可以说作为碎片化土地的组织者是零风险的。

5.获得的回报不同 传统的托管模式是从服务者角色入手,重资产运行,能否有回报是一个未知数。若在购买大型农机以后,解决不了碎片化的土地,农机因进不了地而闲置,那么这部分投资不仅没有回报,还会造成亏损;种业公司,需要长期大量投入选育新品种,但是若没有适销对路的品种,也可能造成亏损;一旦种子出了问题,种业公司包括种子经销商都会因支付赔偿而遭受巨大损失。

“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是从碎片化土地入手,通过县乡村三级组织体系,组织大规模的土地,从而创造需求。通过享受11个服务者角色的批发价,从而降低成本。赚取的是11个服务者的组织费。县级联合社团队,假设1亩地一个环节提取1元组织费,11个环节1亩地提取11元组织费,一个县域有50万亩地的话,可以提取550万元组织费;同理,乡级合作社团队,一个乡有5万亩土地的话,可以提取55万元的组织费;村级服务社团队,每个环节1亩提取4元,一个村有5000亩地的话,可以提取22万元的组织费。所以说依托体系提取组织费,是长期、稳定的收入。

6.投入的精力不同 传统的托管模式是从服务者角色入手,生存的前提是提供好的服务。所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提供服务,即要全身心的投入。

“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因为是从被服务者角色入手,是从宣传者、资源整合者角色入手。作为组织者需要具备的特质一是有威信、有信誉;二是有组织能力;三是有长远眼光;四是有平台思维;五是有协作精神。因此更多依靠的是体系和个人能力。

7.可复制性、扩展性不同 传统的托管模式是从服务者角色入手,服务范围的扩大,受服务能力的制约,不可能快速的、无限制的扩展。另外,服务者要承担多个环节的风险,也限制了快速扩展。

“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是从碎片化土地的组织者角色入手,是被服务者的属性,不受服务能力的限制。逐步培养专业化服务团队,就可逐步提高服务质量。而被服务者属性的组织者,不需要承担风险,所以能够快速复制、快速扩展。

8.所处的角色不同 市场中常说一句话“顾客是上帝”,要想生存必须服务好“顾客”,才能生存下去。传统的托管模式服务的顾客是小农户,所以是处于被动地位。而“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的县乡村三级组织体系,是小农户的的代言人,是主导者角色。通过三级体系的组织实现大规模土地集中,更强化了对顾客的价值和主导者的地位。

9.给农民带来的利益不同 实际上,传统的托管模式使农民的种植成本提高了。通过调研发现,从农机服务角色介入托管,虽然能够享受种子、肥料、农药的批发价,但是由于土地规模的限制,农民享受的优惠力度是非常有限,反而因重资产运行,加大了资金成本;因要建立庞大的管理团队,加大了管理成本。由于没有大规模的土地配套,资金运行效率不高、管理运行效率不高,叠加到种植环节增加的成本就会超出现有的种植成本。而且由于大规模土地没有形成,整合资源、实现全产业链服务的能力不够强,有的甚至不敢介入其他的服务环节。

“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由于集中了大规模土地,可以快速的享受全产业链中的11个服务者资源的批发价,可以更快速的吸引小农户进行托管,真正实现农民增收。

10.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不同 传统的托管模式服务的对象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对象均是一家一户的小农户,推广的难度较大,成本较高。

而“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组织体系,也为科技成果搭建了高效的转化平台,科技成果的推广对象由一家一户转变为县级联合社,降低了推广成本,使新的科技成果可以快速的应用到生产实践。

11.参与的人员范围不同 传统的托管模式以农机合作社为主要主体进行托管,其他人员很少也很难参与进去,因此很难从托管中获得利益。

“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作为碎片化土地的组织者进行介入,可以扩展到全社会参与。只要有农业情怀,就可以参与。可以作为组织者体系的宣传发动者、参与者,参与到县乡村三级体系的建设中,都可以分享到组织费的利益分配,进而形成全社会推动托管的态势,使农业生产托管更快速的应用到一线农村中。

作者: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高梁研究所邵林生、郝红伟、李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