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振兴战略的20字总要求中,产业兴旺居第一位。实现乡村产业兴旺,农业是重点、是基础,农村一二三农产业融合发展被寄予厚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这一工作画出更详尽的蓝图:到2020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乡村产业加快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具体实现途径为:到2020年建成300个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通过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如何创建呢?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等7部委2017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这一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方案》提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围绕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产城融合、多业态复合等六种类型,有针对性地创建示范园。已认定或正在创建的农业科技园等园区,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如何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呢?《方案》明确: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申报创建,对隶属于地市级政府的项目应由地市级政府申报创建,每个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只能申报创建1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应具备什么条件?《方案》规定申报主体需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申报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已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具备一定基础,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积极;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规划布局合理、建设水平领先,产业特色鲜明、融合模式新颖,配套设施完善、组织管理高效,利益联结紧密、示范作用显著。具体创建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创建程序是这样的:1、向省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根据本省(区、市)创建条件,组织承建单位编制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案,并评审确定最优项目后,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创建申请。2、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上报本省名单。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创建方案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性选拔原则和本省区示范园控制数量,择优确定示范园名单,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3、国家发改委公布创建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创建名单。4、入选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由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示范园名单,按照省级发展改革委评审通过的创建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园创建工作。5、一年后创建单位接受考核。创建工作满一年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验收合格的正式认定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对示范效果不显著、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并撤销创建资格,同时在下批次组织申报示范园创建工作时,相应减少该省(区、市)名额。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具有挑战性、竞争性,创建单位必须真抓实干才可能最终获得认可。按照《方案》,2017年首批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100个。经各地自愿申报、省级评审推荐,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研究,7部委最终同意148申请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按工作安排,2018年年底前,这些创建单位将接受考核。
作者:裴红军
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