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切实增强已婚育龄妇女,预防“两癌”(乳腺癌、子宫颈癌)意识,努力降低“两癌”发病率,本着早诊断、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的原则,全面启动农村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
一.两癌”筛查的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妇科B超、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宫颈脱落细胞的液基细胞学检查(TCT)等。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
对接受“两癌”筛查发现可疑或异常者,提出进一步诊治建议。
二.参加免费“两癌”筛查的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农村妇女在参加检查前,需先表达自愿参加本次“两癌”筛查的意愿,由本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确认。
2.参检的农村妇女根据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书面公告或通知时间参检,参检时需携带“两癌”免费筛查《知情同意书》和《登记表》。
3.本次检查只是初步筛查,不是最后的诊断。如果本次筛查未发现异常,请继续定期检查;如果有可疑异常情况,请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4.本次检查免费,但如果本次检查发现异常需要进一步检查和临床治疗,则不属于免费范围内。
三.“两癌”救助条件:
1.病种病情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2.贫困程度
以201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相当于2010年不变价2300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如超出标准,需向全国妇联“两癌”项目办公室提交正式说明。
3.户籍
救助对象需为农村户籍的女性。
4.年龄
救助年龄为35-64岁。
四.符合“两癌”救助条件提交的资料:
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携带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县区妇联进行登记。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县级及其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复印件(必须写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若诊断证明上描述不详细,提供病历复印件。
五.“两癌”救助流程
患病的农村妇女上报申请资料→县区妇联审核,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信息,录入两癌筛查数据采集系统→市妇联、省妇联审核通过,等待全国妇联救助→全国妇联确定救助名额,下拨救助款到省妇联→省妇联核对受救助妇女信息的真实性,下拨救助款到各县区妇联→县区妇联将救助金下发到受救助的妇女手中。(编辑:牛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