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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人类穴居的现代遗存——地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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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北营村地坑院 (张儒雷/光明日报)

地坑院,也叫天井窑院、地下“四合院”,是一种建造在地下的窑洞院落。它是人类居住文明的活化石,是藏在地平线下的村庄,是刻在黄土地上的文化符号。

人类居住文明的活化石

窑洞建筑,是人类在适应、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过程中所创造的一种住宅,是人类建筑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可反映出当时的生态环境状况,又能体现人与自然的密切关系。

《黄帝内经》记载:“往古之人居禽兽之间,动作以避寒,阴居以避暑。”《韩非子·五蠹》说:“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孟子·滕文公》也说:“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这些说的就是人类在穴居野处时代的居住方式。从考古学的角度来看,旧石器时代,人类的居住方式,先是构木为巢,以后住进山洞;到了新石器时代,先是地穴、半地穴,后来在地上建造房屋。从近年来的考古成果可以看出,至少在新石器时代早期晚段,居住在黄土高原地区的先民们就已经开始建造窑洞来居住了。20世纪90年代初,考古学家在山西翼城枣园遗址发现了距今7000年左右的房址,“是迄今为止山西境内发现时代最早的窑洞遗址”(山西省考古所编《翼城枣园》)。在黄土高原地区先后发现的陕西西安半坡、河南三门峡的庙底沟、仰韶等众多新石器中期的古文化遗址中,出现大量半地穴式居住遗址,也是人类穴居建筑的物证。

经过几千年的演变,地面上的钢筋水泥建筑成为人类最主要的住宅形式。然而,在黄土高原的河南省三门峡地区的陕州、灵宝一带,竟然保存着一种古老的地穴式住宅——地坑院。作为人类居住文化的一种独特样式,地坑院具有其他建筑所没有的特点和价值:它是目前为止世界上仅存的生土建筑,是我国黄土高原地区黄土生态文化的遗存,是研究我国建筑、农业、地质、环境变化不可替代的真实标本,是我国几千年农耕定居文化发生、发展、演变、进化的活化石。

藏在地平线下的村庄

窑,从“穴”,从“缶”,原指烧制陶瓷器和砖瓦的一种地下土灶,后来沿用为人类居住的地下窑洞。

窑,有三种方式:靠崖窑,是一种将斜坡地挖成90度的直壁,从一侧挖洞而成的窑;券箍窑,是在平地上用土坯、石头或砖砌墙起拱建成的窑;而地坑院,则是从平地向下挖成正方形或长方形的天井,再在天井四周开挖窑洞而成。

黄土高原地区,地貌丰富,黄土深厚。最有代表性的是一种叫“塬”的地貌。这种塬的两面或三面被河水长期切割成深沟,形成了半岛式的土塬,厚达几十米或上百米,周边陡直如削,上面平坦如原,是最适合建造地坑院的一种地貌。人们从平地向下凿坑,一般距地表6—8米不等,再根据居住人口的多少,决定挖多少窑洞,少的有6孔,多的有12孔。常见的是6—8孔窑洞,可居住两代或三代人。院和窑洞依照通风、采光、出路决定朝向,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环境美化和出行方便的需要。院内的窑洞除了居住窑以外,还有厨房窑、厕所窑、水井窑、饲养窑、仓库窑等,一应俱备,一家人日常的吃喝拉撒等都不用走出窑院。在院子中央,向下挖10厘米左右的渗水坑,再在坑里挖一个水窖,用来接收从窑院上方落下的雨水。其中的一孔窑向地面成斜坡状挖一条通道拐成直角或弧形通向地面,是人们出行的门洞。地坑院与地面接触的四周砌一圈青砖青瓦的檐,既可防止雨水飘落到院墙的立面,又美观好看。檐上砌成高30~50厘米的女儿墙(或叫拦马墙),一是用来挡住地面的雨水向院内倒灌,二是防止上面的牲畜、孩童掉进院里。在女儿墙的外面一般碾压成有一定坡度的广场,既可排水又可防止雨水下渗,还可用作打谷场。夏秋两季,人们在上面将农作物脱粒晒干,再在地坑院中的仓库窑洞顶上掏出一个圆洞,将各种粮食直接灌倒下面的仓库里,省时省力,方便直接。

一个个地坑院聚集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地坑院村落。小村十几户、几十户;大村上百户、几百户。广则星罗棋布,蔚为壮观;小则曲径通幽,一院一世界。千百年来,鸡黍桑麻,子子孙孙,绵延不断。这样的居住村落,深深地藏在地平线下,被称为中国最神奇的地下村庄。当地人们生动地描绘它们是“见树不见村,进村不见房,入户不见门,闻声不见人”。

刻在黄土地上的文化符号

随着人类文明发展脚步的加快,随着人类工业化和信息化高潮的到来,地坑院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也显现出来:

交通不便,汽车等现代交通工具开不到院子里;通讯不畅,手机、电脑等数字化信息工具在窑洞里信号阻隔;居住环境条件较差,通风、采光、防潮等功能落后;占地较多,一个地坑院面积少则0.3—0.6亩,多则1亩左右,这种用地需求与我国耕地日益减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近些年来,居住在地坑院里的群众逐渐走到地上,盖起了平房、楼房,不少地坑院被逐渐废弃。而这种建筑离开了人类的活动,很快就会坍塌或被雨水冲毁,有的甚至已经夷为平地。

为了抢救这些珍贵的建筑文化遗产,近几年来,当地文物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首先是对三门峡地区陕州区、灵宝市仅存的地坑院进行全部调查,有选择地进行保护。二是将地坑院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依法进行保护。目前,三门峡陕州区张村塬上的一部分保存条件较好的地坑院已经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制定了保护规划,正在逐步进行抢救维修、加固。三是对地坑院的建筑技艺,进行勘测记录,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张村塬庙上村的地坑院营造技艺已经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四是倡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地坑院开发旅游,并征集一些与地坑院文化有关的民俗文物进行陈列展览。

天井,地坑,人居。地坑院,是一种建筑,更是一种文化。(侯凡 侯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