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格是犯罪人的社会政治、文化、道德和生理心理特征的总和。具体包括两大组成部分,即犯罪人的个性倾向和个性心理特征。这两部分有机地结合,使犯罪人格成为一个整体结构,即称为犯罪人格结构。1
定义犯罪人格结构是指犯罪人的个性倾向和个性心理特征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犯罪人格成为一个整体结构。犯罪人的个性倾向是犯罪人进行犯罪活动的基本动力,也是犯罪人格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它决定着犯罪人对社会的态度,对认识和活动对象的趋向和选择。犯罪人的个性倾向性本身包括非分的需要、不良兴趣、错误的信念和价值观、世界观等。犯罪人的个性心理特征是犯罪人格中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犯罪人的能力、气质、性格等多种心理特点的独特的结合。因而,它较集中地反映了犯罪人的心理面貌的独特性、个别性。1
主要因素犯罪人格结构的理论应该建立在科学的人格理论的基础上。犯罪人格结构是构成犯罪行为的犯罪人的人格结构,而不是决定犯罪行为的犯罪人特有的人格结构。实际上,要具体列出犯罪人格结构的一切特征是不可能的。关键是要揭示犯罪人格结构中助长犯罪行为的人格特征,特别注意这些为犯罪行为的社会心理特点。所以,应该强调犯罪人格结构的下列主要因素:2
(1)个人的履历特征和法律特征:社会地位、性别、年龄、教育水平、家庭地位、职业、犯罪的性质、有无前科等。2
(2)心理特征:个性的反社会倾向、主要认识倾向、基本需要和利益、道德观、法制观、主要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2
(3)社会行为:在社会团体(劳动集体、学校、家庭和邻里等)中的关系;社会积极性、与反社会因素的联系;自我评价等。2
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来的犯罪人格结构的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多样的。2
基本观点犯罪人的人格也称犯罪个性,这是一种严重的反社会人格。由于人格理论的复杂性,因此对犯罪人格有各种不同的见解。那些忽视犯罪人格社会性质的形形色色观点,都是错误的。我们认为,要正确理解犯罪人格,应注意下列基本观点:2
没有固有的犯罪人格。不能完全从原因论的因果关系来解释犯罪人格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把犯罪人格看作是犯罪人特有的人格,是决定犯罪行为的人格,这样的观点是不科学的。因为犯罪人的标志是他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他的人格特征。2
犯罪人格与一般人格不能截然分开。因为犯罪人虽有人格上偏颇,但他同样有与一般人人格相似的方面。要正确理解犯罪人格,首先要了解一般人格。2
犯罪人格具有社会性本质。人格虽有其生理基础,但它是在社会环境中形成的。犯罪人格与犯罪行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由于犯罪行为是一种复杂的社会行为,因此解释犯罪人格必须着重分析社会环境的影响作用。2
必须把犯罪人格放到社会化的过程中去考察。不能把它看成是固定不变的静止状态,而应从动态的角度去分析犯罪人格的变化和发展。2
从犯罪学理论意义上讲,犯罪人格的研究日显重要。大量的研究表明,人格的偏颇与恶变,对犯罪行为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揭示犯罪人格特征,能促进犯罪预测和预防、罪犯改造等工作。2
主要特征所谓犯罪人格,是指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由于遗传及社会环境影响而形成的与主流社会规范不相符的,可能促使个体实施反社会犯罪行为的认识偏差、需求偏差及情绪偏差等心理特征的总称。犯罪人格具有如下特征。4
第一,犯罪人格的多因性。犯罪人格的形成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先天的遗传因素和生理因素是犯罪人格形成和发展的物质条件,后天的社会环境则对犯罪人格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定的遗传因素和环境相结合,就会不断地产生一定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又和环境相互作用,最终产生欲求。人的欲求,进而是人的行为,全都是遗传因素和环境的必然产物”。犯罪人格的形成不外乎三种途径:犯罪虽然不能遗传,但犯罪人格(犯罪倾向性的心理特征)却与遗传有着一定的联系,此其一;其二,后天的社会化环境对犯罪人格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其三,个体素质与后天环境相互作用,促使犯罪人格形成。4
第二,犯罪人格的反社会性。犯罪人格的本质在于反社会性。犯罪人格的主要内容表现为一种与主流社会规范不相符的,可能促使个体实施反社会犯罪行为的认识偏差、需求偏差及情绪偏差等心理特征,这些心理特征“对社会而言,不音构成一种威胁,以故具有实施犯罪可能性之性格,亦称为社会危险性”。4
第三,犯罪人格的犯罪性。犯罪性,指的是犯罪的倾向性。“犯罪一般理论的主要内容,区分了犯罪(crime)和犯罪性(criminality),但他们又认为犯罪是一种事件(event),犯罪性是一种倾向(propensity)",犯罪人格的犯罪倾向性说明具备犯罪人格的个体只是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潜在可能性,而并不必然会实施犯罪。具备了犯罪人格的个体只有在与相关致罪因素相互作用,并在一定的“催化剂”催化作用下,才能生成犯罪。4
第四,犯罪人格的广泛性。所谓犯罪人格的广泛性,是指具备犯罪人格的个体是广泛的。只要具备了与主流社会规范不相符的,可能促使个体实施反社会犯罪行为的认识偏差、需求偏差及情绪偏差等心理特征的个体,都具有犯罪人格。犯罪人格不以犯罪行为为征表,也就是说,并不只有犯了罪的人才具有犯罪人格。4
第五,犯罪人格的可测性。犯罪人格的可测性,指的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对个体的犯罪人格进行测量。犯罪人格测量方法主要借鉴于人格的测量方法。人格测量方法主要有四类:投射测量,主体测量,自陈量表和行为测量。在此基础上,我国有学者运用自陈量表和结构性访谈方式,对犯罪人格进行检测,取得了较好的信度和效度。4
第六,犯罪人格的可变性。由于遗传或后天环境原因,个体形成了犯罪人格。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体将一直都摆脱不了犯罪人格。在一定条件下,犯罪人格个体是可以转变的。这种转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有”转变为“无”,即不具有了犯罪人格;二是从“重”转“轻”,即从严重型犯罪人格转化为轻微型犯罪人格。然而,犯罪人格的转变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改变一个人的个性往往是很困难的,更何况改变的是反社会个性,正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4
反社会性揭示人格特征,能促进犯罪预测和预防、罪犯改造等工作。实际上,要具体列出犯罪人格结构的一切特征是不可能的。关键是要揭示犯罪人格结构中助长犯罪行为的人格特征,犯罪人反社会性的表征有:3
错误的信念体系犯罪人的理想、信念具有以极端个人主义为核心的特征。对现存社会持极端的否定或敌视态度,接受与社会主流文化相对立的亚文化甚至反文化。不承认这些或那些规定社会成员正当行为的原则(如按劳分配、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等)或者只在实现个人目的范围内承认这些原则;曲解一系列标志着道德价值概念的内容(如友谊、同志间相互帮助等);以利己主义的个人目的出发确定价值的等级。3
歪曲的需要结构具有歪曲的需要结构或者需要的满足经常处于挫折状态人的基本需要以及人的本性是“中性的”,人的破坏性以及那些恶毒或者残酷的行为是基本需要受到挫折或威胁而出现的继发性和反应性的后果。正常的需求并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在正常欲求受到妨碍时,谋求不正当的补偿性满足的行为就成为违法犯罪行为。另外,当谋求优越(个人的名誉、地位、财产)而对他人进行侵害时,也会发生犯罪行为。犯罪人的个人需要常与社会需要处于对立的状态之中,不可能在合法范围内得到满足,因而满足需要的方式具有明显的反社会倾向。3
自我意识发展欠缺具有不良的性格和情感特征自我意识发展欠缺。具体表现为以自我为中心或者过于自卑;良心、同情心、羞耻感、责任感、法律意识等内在的自我价值准则很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缺乏。由于自我意识发展欠缺,他们往往会陷入一种“自我迷失”状态,既不清楚自己的社会定位,又难以对社会及外部环境作出正确的反应和评价,因而难以适应社会。具有不良的性格特征。如高度内倾或高度外倾、冷漠孤僻、自私残暴、虚伪狡诈、贪婪无耻、爱慕虚荣、意志力差等。3
不良行为方式生活方式是一个内容相当广泛的概念,它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劳动工作、休息娱乐、社会交往、待人接物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价值观、道德观、审美观等,这些方式可以理解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与社会条件下,各个民族、阶级和社会群体的生活模式。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与社会条件下,生活和行为方式违背了常理、伦理与价值观、道德观、审美观甚至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左即是不良生活和行为方式。3
认识特征、智力因素和犯罪能力犯罪人的认识特征,是指犯罪人在感觉、知觉、记忆、想象、思维等认识过程中对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作用特征。犯罪人的认识能力低,观察对象主要是畸形需要所指向的对象,对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解和预见带有严重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对道德、纪律、法律规范的认识普遍低下,守法意识淡薄,过高估计自己的力量,过低估计专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存在侥幸心理。3
犯罪智能因素就是犯罪实施所凭借的智能。列入智力素质的有:智力发展水平、知识范围、生活经验等。国内外许多研究表明,智能低劣者的犯罪率,通常高于智能正常者,许多少年犯、成年犯的智商都低于常人。与智能低劣者最有关系的犯罪是放火和性犯罪。但智能优异者并非不实施犯罪,只是他实施犯罪不同于智能低劣者而已。许多犯罪如诈骗罪、证券犯罪、计算机犯罪等,智商低者是难以实施的。由于思维周密、善于思考等特点,因而实施犯罪时往往先有周密的计划,同时在千方百计消除犯罪痕迹,使犯罪行为不易被发觉。不过,智商高低不同对犯罪确实具有不同的影响,智商低者容易爆发冲动性的情绪,以致造成对社会的(道德的和法律的)标准和善恶的理解发生困难,这很容易导致犯罪,而高智商者,多能抑制冲动和情绪的爆发,但他们往往能够周密地策划实施犯罪活动。3
犯罪能力是犯罪人智能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它与犯罪人的知识经验、技术等有密切联系,包括身体的自然力、大脑的智力、工具、技术和行为的操作能力、对环境的适应能力等。犯罪行为总是借助于犯罪能力来实施的,犯罪能力又是通过犯罪行为来表现的。犯罪能力的强弱,对犯意和犯罪决意及犯罪实施会有不同的影响。一般犯罪能力是实施任何犯罪行为的必备条件,即刑事责任能力。但犯罪是各种各样的,不同种类的犯罪实施需要相应的特殊犯罪能力,这种能力只是实施某种犯罪行为所必备的条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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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华 - 教授 - 西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