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时为避免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起吊物毁损事故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释义起重作业时为避免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起吊物毁损事故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起重作业设置要求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JGJ 276-2012第3.0.1条)
2、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建质[2009]87号第八条)
3、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建质[2009]87号第五条)
4、暂停作业时应对吊装作业中未形成稳定的结构进行临时固定。(JGJ 276-2012第3.0.19条)
5、临时固定的构件完成永久固定,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JGJ 276-2012第3.0.23条)
作业环境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1、起重设备通行的道路应平整,承载力应满足设备通行要求。(JGJ 276-2012第3.0.5条)
2、履带式起重机自重大,接地压力高,作业时重心变化大,对停放地面要有较高要求,以保证安全。
(JGJ 33—2001第4.2.1条)
3、轮式起重机作业前需将支腿垫实和调整好。(JGJ 33—2001第4.3.4条)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应持持证上岗,且证件与操作机型应一致;
起重吊装作业应设置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
设置要求:
1、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JGJ 276-2012第3.0.2条)
2、对起吊物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时的全过程应用旗语或通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起动,上下联系相互协调,也可采用通信工具。(JGJ 276-2012第3.0.24 条)
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字记录。
作用在电力生产建设中,广泛使用各类起重机械。起重作业是事故多发性特殊作业工种,事故率高,事故损失大。避免设备、人身伤亡和起吊物毁损事故,是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1
相关规定中国1985年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规范》,对起重机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
(1)金属结构型式布置、焊接、螺栓联接及金属结构修复,更换报废等的安全技术要求。
(2)主要零部件在材料、结构、设计、制造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3)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4)安全防护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主要有: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极限位置限制器及其偏斜指示与幅度指示、防倾斜(翻)装置等,应及时检查、维护、调整。
(5)使用与管理安全技术要求:①对交接班、开停车、电路开闭、露天作业、大风作业等的安全技术规定;②起吊作业操作安全技术规定;③起重工、司机操作安全技术规定;④制造、改造起重机的试验、检验程序的安全规定;⑤检验与维修安全技术要求。
(6)专用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由设计制造厂提出,使用单位遵照执行;特殊的安全技术要求,须报有关部门批准。2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曹慧慧 - 副教授 - 中国矿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