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环境管理中防止新污染源污染环境的一项重要原则。即要求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中国政府于1973年正式提出,1977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得到重申。
简介中国在环境管理中防止新污染源污染环境的一项重要原则。即要求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
提出中国政府于1973年正式提出,1977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得到重申。1
内容要求建设项目从一开始就应充分注意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有害影响;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对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负责,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均应有环境保护内容,并将环境保护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使环保设施能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
措施(后果)达不到要求者不准投产,强行投产者要追究责任。三同时原则的推行和贯彻实施,对于工程项目从开始起就严格控制新污染起重要作用。1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吴俊文 - 博士 - 厦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