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顿水质指数,是1965年美国霍顿提出的一种评价地面水水质的方法,共选用10个参数,并根据各个参数的重要性,定出权重和评分尺度,属于评分加权法的一种。
霍顿水质指数的参数权重如下表为8个参数的权重,总权重为18。其余2个参数:水温(M1)和明显污染(M2)另作规定。
|| ||
该表为霍顿水质指数各参数的评分尺度,评分范围从0到100,0代表最差水质,100代表最佳水质。水温34℃时,采用M1=0.5。如水体存在明显污染,采用M2=0.5;无明显污染时,采用M1=1。这个指数没有列入有害物质,霍顿认为,水中如含有对人、动物或水生生物有害的物质,就不宜用评分方法进行评价。
霍顿水质指数的计算公式霍顿水质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Ci----根据各参数实测值,从表中查得的水质评分
Wi----各参数的权重1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吴俊文 - 博士 - 厦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