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中,常见的土石方工程有:场地平整、基坑(槽)与管沟开挖、路基开挖、人防工程开挖、地坪填土,路基填筑以及基坑回填。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不要安排在雨季。同时为了降低土石方工程施工费用,贯彻不占或少占农田和可耕地并有利于改地造田的原则,要作出土石方的合理调配方案,统筹安排。
特点(1)面广,量大,劳动繁重;
(2)施工条件复杂。
范围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60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15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1
验收资料土石方工程分几种性质,一种是场地平整,一种是开劈石山。这些专业还没有专门归档目录,归档时,你可以按照所施工的标准产生的文件进行分类,经质量验收部门核准,符合施工与验收规范所应提交的文件,确认齐全的情况下进行归档。
如果土石方工程完成后与主体无关联的,这种土石方工程,企业投资的项目可以归建设单位归档查存。属政府投资的应归档移交给市城建档案馆。
工程计量内容介绍1.按照土石方的坚硬和开挖难易程度分类:一、二类土(亦称普通土),三类土(亦称坚土) ,四类土(亦称砂砾坚土),松石,次坚石,普坚石,特坚石;
2.按照开挖方式分为: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
3.按照施工过程分为:平整场地、开挖土方(槽、坑、土方、山坡切土)、石方工程、土石方运输、土方回填、打夯、碾压等;
4.开挖深度区分;
5.干湿土的区分;
6.运土方法和距离;
7.土方施工措施(放坡与支挡土板)。
计算规则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见表1-1)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2
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A1-2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表A1-2
|| ||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在±30cm以内挖、填土方及找平。挖、填土,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辗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辗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判断关键依据:看挖的高度以及填的深度是否超过(>;h或=)300mm
四、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7m2以内,且坑底的长与宽之比小于或等于3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7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若:B≤ 3m,且L> 3B,则为挖沟槽;
若: B≤ 3m,且S=L×B ≤27㎡,则为挖基坑
若:B >3m,且S >27㎡,则为挖土方 (长为l宽为b)
2、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每边各加10cm。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双面支撑亦按单面垂直面积计算,套用双面支挡土板定额,不论连续或断续均执行本定额。凡放坡部分不得再计算挡土板,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3、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A1-4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A1一4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
4、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挖基坑土方均以图示尺寸计算。
5、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A1-5规定宽度计算。
注:
(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6、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深0.5m)以立方米计算。
六、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允许超挖量:
次、普坚石:200mm
特坚石: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内计算。
七、机械拆除混凝土障碍物,按被拆除构件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八、人工凿钢筋混凝土桩头按桩截面面积乘以被凿断的桩头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九、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表1-6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3、室内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或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十、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 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十一、围墙、挡土墙、喑井、化粪池等都不计算平整场地。 十二、基底钎探按图示基地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计算公式平整场地:S=(a+2+2) ×(b+2+2)=a×b+4×(a+b)+16
某工艺楼工程工程量计算应用举例:见右图,点击可放大
1.挖基础土方,沟槽,三类土,深1.05m 挖土的工程量:
〔(12.6+9.0)×2+(9.0-0.8)+(4.2-0.4)×2〕×0.8×1.05 =48.89 m³
2.挖地坑三类土深1.05m的工程量:1.4×1.4×1.05 =2.06 m³
3.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定额计价工程量: (12.84+4)×(9.24+4)=222.96 ㎡
清单计价工程量:12.84×9.24 =118.64㎡
4.回填土方压实50m远取土的工程量为56.11m³ 。其中:
基础回填土:(48.89-13.97-16.44)+(2.06-0.2-0.72)=19.62m³
室内回填土:〔12.36×8.76-0.24×(8.76+3.96×2)〕×(0.45-0.1)=36.49m³
50m远取土运土:56.11-48.89-2.06=5.16m³
安全措施一、人工开挖基坑、基槽的安全要求
1、人工开挖时,作业人员必须按施工员的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作业人员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塌方事故。
2、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
3、在深坑开挖时,要保持坑内通风良好,遇有可疑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4、开挖的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堆料、停置机具。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
5、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6、开挖过程中,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土壁变化的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坑上或槽上,并报告施工员待处理稳妥后,方可继续进行开挖。
7、人员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木梯,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土和壁及其支撑上下。
8、在软土和膨胀土地区开挖时,要有特殊的开挖方法,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指挥和部署,切勿私自作主、冒险蛮干,以免发生事故。
二、机械挖土的安全要求
1、参加机械挖土的人员要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2、土方开挖的顺序应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3、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员,在坑、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工作范围内。
4、装土时,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
5、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
三、预防土方坍塌的安全规定
1、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
2、土方开挖前必须作好降(排)水。
3、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掏挖。
4、坑(槽)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严禁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5、开挖坑(槽)沟深度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6、当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
7、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
8、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9、坑(槽)沟边1m以内不准堆土、堆料。不准停放机械1。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石季英 - 副教授 - 天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