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利用,防止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而实施的制度。核材料是战略物资,各国都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中国实施核材料管制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一切持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置规定的核材料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守核材料管制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对核材料管制实施了全面地监督,如对核材料许可证的颁发;在发放核设施建造许可证之前有关核材料管制的设计审查;对营运单位材料管制开展年度例行检查;组织编写《核材料管制的监督检查大纲和监督检查程序》等。
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监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负责涉及国防的核材料的安全监督。
监督检查主体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监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负责涉及国防的核材料的安全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对核材料管制实施了全面地监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对核材料许可证的颁发;在发放核设施建造许可证之前有关核材料管制的设计审查;对营运单位材料管制开展年度例行检查;组织编写《核材料管制的监督检查大纲和监督检查程序》;对核材料管制和监管人员实施培训。这一切应该说对核材料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
意义通过监督检查提高了营运单位对核材料管制的认识,加快了核材料管制步伐,对核材料管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进措施,使核材料管制迈入了一个新的台阶。
监督检查对象规定管制的核材料是:①铀-235,含铀-235的材料和制品;②铀-233,含铀-233的材料和制品;③钚-239,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④氚,含氚的材料和制品;⑤锂-6,含锂-6的材料和制品;⑥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
核材料管制的基本要求是:①保证符合国家利益及法律规定;②保证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③保证国家对核材料的控制,在必要时国家可以征收所有核材料。
监督检查要求国家对核材料实行许可证制度,持有核材料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建立核材料的保管、安全保卫、衡算、保密等制度。核材料运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运输安全。许可证持有者对所持有的核材料负全面的安全责任,直至核材料及其安全责任合法转移为止。
(1)监督检查必须覆盖所有与核材料管制有关的物项和活动,通过监督检查能有效地核实许可证持有单位的核材料管制有关的物项和活动是否遵循核材料管制要求和许可证条件,是否有足够的措施确保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利用,防止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移和非法使用。
(2)监督检查必须贯穿于从核材料许可证申请开始到核材料全部撤出为止的全过程。
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1)颁发许可证前的检查①核材料管制的组织机构、权限和职责范围;
②核材料衡算管理和实物保护人员的配备、资格要求及培训情况;
③按质保大纲的要求,制定了核材料管制一切活动的质保程序;
④核材料衡算管理(包括核材料平衡区的划分;实物盘存的计划和程序)记录和报告系统以及分析测量系统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⑤实物保护的技防措施包括警卫和守护、实体屏障、消防及技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等;
⑥核材料衡算测量系统和实物保护系统的设计和调试
(2)许可证颁发后的核材料衡算检查①件料
a.衡算管理的质量保证的有效性;
b.核材料的接收和发货的管理;
c.核材料贮存和内部转移的管理;
d.实物盘存和衡算结果;
e.记录和报告系统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②散料
a.衡算管理的质量保证;
b.核材料接收和发货管理;
c.核材料贮存和内部管理;
d.核材料测量系统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
e.实物盘存;
f.记录和报告系统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核材料实物保护的检查包括:
a.实物保护计划和实施程序;
b.实物保护的质量保证;
c.技防设施的运行维修;
d.实体屏障;
e.照明和应急电源;
f.出入口控制;
g.控制中心;
h.核材料运输的实物保护。
此外还有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检查、重要核材料事件的跟踪检查。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李炜炜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