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应用始于20实际50年代,当时主要集中于γ射线无损探伤和疾病的放射性诊断和治疗等。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加快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引导、推动我国民用非动力核技术应用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增长,促使我国核技术应用产业在5年左右达到1000亿元的产业规模,并保持年均15%以上的增长速度"。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应用得到迅速发展,现在已广泛应用于辐照灭菌、材料改性、石油测井、辐射计量、工业探伤、食品保鲜和杀虫、育种、放射诊断和治疗、教学科研、同位素示踪等各个领域。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特点我国对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应用始于20实际50年代,当时主要集中于γ射线无损探伤和疾病的放射性诊断和治疗等。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加快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引导、推动我国民用非动力核技术应用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增长,促使我国核技术应用产业在5年左右达到1000亿元的产业规模,并保持年均15%以上的增长速度"。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应用得到迅速发展,现在已广泛应用于辐照灭菌、材料改性、石油测井、辐射计量、工业探伤、食品保鲜和杀虫、育种、放射诊断和治疗、教学科研、同位素示踪等各个领域。
与其他核安全监管对象相比,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具有以下特点:
(一)数量多,分布广
如上所述,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在工业、农业、医疗卫生、交通、教学、科研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不同于核设施的厂址相对集中,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遍布全国。截至2013年底,我国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12366家,在用放射源111767枚,只生产、销售、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49904家。全国工友各类射线装置128336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已收贮废旧放射源28821枚,已转运或收贮至国家放射源集中暂存库的废旧放射源96964枚。
(二)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差别大
不同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正常使用和事故情况下,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不同。如用于辐照加工装置和医用放射治疗设备的放射源,其放射性活度可达到几百万居里。用于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和工业辐照加工的加速器,也是高危险的射线装置。这些放射源和辐照装置在正常使用时,对辐射安全和防护都有着很高的要求,一旦失控更是会在短时间内对人体造成极大的伤害,甚至还会危及生命。而一些放射性活度较低的源,则在一般情况下不大可能有危险,也不会造成永久性损伤。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的法规框架在法规体系方面,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管体系及基本制度。2005年修订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对在我国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行为进行了规范。随后,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发布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条例的相关规定。贯彻执行这些法规需要大量关于放射防护与安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如《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他们共同在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保护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的形式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保护环境等,我国建立了一套关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
(一)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
(二)放射源、射线装置分类管理
(三)“两级审批,四级监督”的监督管理体系
(四)许可证管理
(五)对放射源的全过程监管
(六)辐射事故应急制度
1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宋培峰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