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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苯巴比妥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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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或故意过量摄入苯巴比妥常致死亡,一般摄入催眠量的5倍即可中毒;致死量为苯巴比妥6~10g。本类药物中毒后,可由于呼吸衰竭、休克及长时间昏迷引起的肺水肿和肺不张而导致严重后果。

一、病因:本类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普遍性抑制作用,大剂量可直接抑制延髓呼吸中枢,导致呼吸衰竭;并可抑制血管运动中枢,损害毛细血管,使周围血管扩张,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血压下降,导致休克。对全身神经肌肉组织具有抑制作用,使胃肠道和尿路平滑肌松弛,胃肠运动减弱。对心脏有负性肌力作用,使心肌收缩力降低,心排血量下降,抑制体温调节中枢,引起体温过低。

二、鉴别诊断:(一)临床表现:

急性苯巴比妥中毒的临床指征,主要在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表现。

轻度中毒:嗜睡、意识模糊、语言不清、昏睡、呼吸慢、感觉迟钝、判断及定向障碍、瞳孔缩小,但对光反射还存在。

中度中毒:昏迷出现,呼吸系统首先被抑制,呼吸变慢或浅快,或呈潮式呼吸,早期四肢强直,对光反射及深部反射尚可存在一段时间,巴彬斯基征阳性,后期全身肌肉松弛、瞳孔散大,各种神经反射消失,血压下降,少尿或无尿,可因肾功能、呼吸功能和循环衰竭而死亡。

(二)诊断:

主要根据服药史和临床表现,如早期嗜睡、瞳孔缩小、呼吸变慢、血压下降等,无其他昏迷(如肝昏迷、尿毒症、脑溢血等)所特有的指征。确诊靠胃内容物、尿液中查到苯巴比妥药物,特别是血液中药物的定性和定量检测。

三、医技检查:1.对轻度中毒者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对重度中毒病例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A”、“B”或“C”。

四、治疗原则:服药时间在12h以内的患者立即采取彻底洗胃措施,同时使用甘露醇进行导泻,洗胃前要先对患者胃内容物进行鉴定。若就诊时间超过12h,则只用甘露醇导泻。可使用1∶2000高锰酸钾溶液进行洗胃直至胃液清晰,或者使用温生理盐水,清洗至无毒物残留即可。同时,通过静脉通道对患者给予葡萄糖、生理盐水或林格氏液的大剂量输注,并给予速尿、甘露醇利尿,加速毒物的排泄;同时采用补充的维生素碱化尿液,以保证患者内环境稳定,维持体内酸碱平衡。为促进患者苏醒,可选择进行静脉注射纳洛酮;畅通患者气道,保持吸氧;患者各项体征平稳后,进行血液透析。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刘毅 - 主任医师 - 山西省人民医院 神经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