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达医晓护的第1976篇文章
一、 抽搐≠痉挛
抽搐,广义上可以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人体某一部分或全身性的肌肉突然发生强直性、不受控制的收缩,包括老百姓通常所称的“抽痉”、“羊癫风”、“惊风”等。其中很多情况患者的意识清楚,唯有某一部分的肌肉“不听使唤”地突然强烈收缩、持续时间很短,引起肌肉剧烈疼痛等不适,比如老年人或生长发育期的儿童出现某一部分肢体的肌肉痉挛,与低钙血症等有关,有时甚至只是几个手指或脚趾的抽搐,常常在夜间发生使患者因疼痛而惊醒;一些青壮年人在剧烈运动中由于局部肌肉的过度疲劳和轻度损伤而引起短暂痉挛或者一些患者由于某些原因造成电解质紊乱而引起局部肌肉阵发性痉挛(包括中暑的热痉挛类型、过度换气综合征患者等)。这些“抽搐”尽管局部症状明显,但持续时间短、一般也不会发展为全身症状,患者意识清醒,通常预后良好,对身体的损害比较局限。而今天所重点讨论的抽搐也可以称作“惊厥”,属于急重症范畴,特指以全身性发作为主或范围较大的局部性肌肉强直性收缩,这是一类由各种致病因素引起、发生具有突然性、不受控制且同时伴有意识障碍的急性症状,单次发作持续时间一般数秒、数十秒到数分钟不等,有的在短时间内可多次发作。这类抽搐往往说明存在较严重的疾患,如果救治或处置不当可能对脑功能和全身多个器官功能产生较大损伤,或直接危及生命,或产生严重并发症。
二、引起抽搐的原因是什么?
当一部分脑细胞损伤而发出大量错误“指令”或由于部分神经纤维功能异常导致“指令”的传递出现偏差时,人体各部位的肌肉就会发生急剧的收缩(强直性痉挛),同时人的意识活动受限(意识不清),而当一波错误的“指令”发送完毕后肌肉的异常收缩运动也相应停止,这就是抽搐发生的大致病理过程。那么造成脑细胞或神经损伤而发出错误“指令”的原因,一是病灶位于脑部的,即中枢性病因,二是由于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影响了脑细胞的正常功能,即外周性病因。临床上以抽搐为特征性表现的疾患主要有:癫痫(全身性发作和伴有意识障碍的部分性发作)和热性惊厥。
1.癫痫
癫痫根据病因是否明确,可大致分为原发性癫痫和继发性癫痫。原发性癫痫主要指利用各种诊断和检查手段无法确定病因或病灶位置的一组癫痫。继发性癫痫能够明确是由于某些疾病或致病因素造成,可引起癫痫的常见病因有:先天性脑部畸形、颅脑外伤(包括分娩时婴儿所受产伤)、脑炎等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均可引起)、脑血管病变(包括脑梗死、脑出血、颅内动脉或静脉畸形等)、颅内肿瘤、阿尔茨海默病(AD)、中毒(包括CO、酒精、重金属等)、一些慢性成瘾者的严重戒断反应(酒精、毒品)、子痫等。
2.热性惊厥
热性惊厥顾名思义是各种致病因素造成体温骤然上升所诱发,主要发生于低龄未成年人,发生率大约为4%~8%,尤其是从约6个月左右到3岁前后是发生的高峰期。
三、疾病的主要症状
1.癫痫临床上以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的表现较为典型
患者突发意识丧失并且全身肌肉不自主地强直性收缩(痉挛)整个发作过程一般经过先兆期、抽搐期和痉挛后期。如果较短时期内这种全身发作反复发生、持续时间超过30分钟,就是癫痫持续状态,是癫痫最危重的类型,患者意识无法转为清醒,昏迷程度逐渐加深,而且发作的间隔越来越短,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则会并发脑、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1)先兆期:一般发生于继发性癫痫患者,主要有感觉性先兆异常(腹部气上冲感、心慌、头晕、闻到异常气味或眼前有闪光感等)、运动性先兆异常(头、眼或口角向一侧转动或抽动等)、精神性先兆异常(失忆或一种恍惚、惶恐感,有些患者形容“突然大脑一片空白”、“一下子不知道自己在什么地方”或“正在做什么”或“莫名其妙地紧张和害怕”等)。
(2)抽搐期:肌肉持续收缩不放松(约20秒)→肌肉震颤(从手指和足趾开始范围逐渐扩大、幅度先细微后粗大)→肌肉痉挛和松弛交替(即阵挛,松弛时间逐渐延长)→抽搐停止。患者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发出尖叫声,强直收缩的极期躯体向背面弯伸、肩部向背部内侧收拢(姿态呈“背向反张”);同时,肘关节和腕关节向内屈曲,手指和手掌弯曲如握空心拳,而下肢伸直,足背绷直,足趾向足底屈曲,两足底相对(足内翻,很像芭蕾舞女演员的脚部动作);患者两眼向上方凝视,牙关紧咬而可能损伤舌和下唇;面色变得青紫。全身肌肉强直收缩大约持续20秒。最后随着全身肌肉痉挛性收缩和松弛交替,松弛的时间逐渐延长直至肌肉痉挛完全停止,这样的肌肉阵挛大约持续不超过3分钟,同时口中分泌物呈现白沫状。
(3)痉挛后期:此时患者全身肌肉松弛,常可二便失禁,而患者的意识经过数分钟到数小时不等的过程逐渐转为清醒。患者意识清醒后往往无法记起发作过程,但可能会记得发作前的先兆症状。
2.小儿热性惊厥
(1)单纯性热性惊厥:首次发病年龄多为6月龄~3岁,体温一般>38℃,多在体温骤然升高时发生,一般从体温升高到出现症状不超过24小时。发作时出现全身性肌肉强直性痉挛伴有意识不清醒,持续时间较短,多数仅十几秒至几分钟左右,在没有相应措施干预的情况下最长持续不超过15分钟可自行停止,且在一次发热的病程中这样的惊厥通常只出现一次。在抽搐停止后意识也较快清醒,也不会遗留感觉、运动、意识反应等方面的神经系统功能异常。
(2)复杂性热性惊厥:首次发生的年龄往往大于单纯性高热惊厥,而且可以在不超过38℃的低热时发生。抽搐可能只局限于人体的某些部位,但持续的时间则要比单纯性更长,可能超过15分钟,甚至连续多次抽搐而成为一个发作群,一个发作群的时间可达30分钟左右;而且24小时内可能发作多次(发作群)。患儿在发作停止后的一段时间内可能会有一些神经系统功能异常表现,如:嗜睡、反应略迟钝,或患儿因头痛而哭闹。复杂性热性惊厥的复发概率相对更高。
四、应急处理
1.癫痫
(1)当患者突发抽搐时,首先充分保证其安全,防止其发生跌倒、撞击等引起的损伤。
(2)施救者应顺势将患者就地安置,尽量保持侧卧体位,或尽量使患者头部偏向一侧,以确保口鼻内分泌物或呕吐物不会被患者误吸入气道而造成窒息等并发症。
(3)松解衣服、腰带等,取下容易造成意外损伤的坚硬、尖锐的随身物品和饰品等,并使患者周围环境保持通风。
(4)抽搐间歇或停止后,立刻观察患者口鼻处情况,清理和去除分泌物、血液和呕吐物等,保持呼吸道通畅。若患者有误吸引起呛咳,可以轻拍患者背部以助其咯出痰液、分泌物等。
(5)在患者发作停止但意识尚未完全清醒的情况下,可以将柔软的毛巾、手帕或餐巾布等折叠成稍宽、有一定厚度的长条形,在患者能张口时放入口中,以防止患者阵挛后期可能出现的面部肌肉强直或短时间内再次发作抽搐而咬伤舌、口唇等。放置布条时确保其有足够的部分留在口腔外,以防误入口腔深部而堵塞气道。
(6)一部分患者在意识转清的过程中会有短暂的精神症状,施救者需防范患者因异常行为使自身或他人被误伤。
(7)如家中有医用吸氧设备,在清理呼吸道后可以给予小流量吸氧(1.5~3L/min)。
(8)如果患者能在较短时间内抽搐发作停止并意识恢复清醒,并且无其他明星外伤或影响活动度情况,可以在施救者或家属的陪同下前往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评估。
(9)需要及时拨打120的情况包括:
1)癫痫持续状态;
2)患者抽搐发作暂停后仍然没有恢复意识或者出现较明显的精神症状;
3)患者在抽搐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损伤;
4)患者出现其他严重并发症状,如呼吸困难、气促、血压明显升高或下降、体温升高等;
5)施救者不了解患者的以往病史,或者患者是首次发作,或者患者为婴幼儿而无法清晰地描述症状和发病情况。
- 热性惊厥
(1)充分保证患儿的安全,防止其发生跌倒、撞击等引起的损伤。
(2)施救者应让患儿就势侧卧,,如果是幼儿或小婴儿,可抱住患儿使其侧向一边,以保持呼吸道通畅,并防止口鼻内分泌物或呕吐物被患儿误吸入气道而造成窒息等并发症。
(3)帮助患儿松解襁褓、衣帽等,并使患儿周围环境保持足够的通风。
(4)在患儿抽搐发作停止后应注意查看其呼吸状况和头部、口部及四肢等处,确保无异常情况。
(5)在患儿发作停止后,可采用局部(额部或头枕部)冷敷或用精棉球擦拭局部皮肤等物理方法降低患儿体温。
(6)如果患儿1次发作持续超过5分钟或有反复发作的趋势,即可能为复杂性热性惊厥,则应尽快送医院诊治。如果患儿在医院就诊时发生惊厥,家长可向就近的医护人员寻求帮助。对于反复发作、持续时间较长的热性惊厥,医护人员会开放绿色通道、给予必要的药物(如安定注射液、咪达唑仑注射液等)控制患儿的抽搐发作,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
五、小贴士
面对抽搐患者,应该避免的错误施救措施:
1.癫痫和小儿热性惊厥的抽搐大多会较快自行终止,癫痫持续状态和部分复杂性热性惊厥需要专业医护人员通过静脉或肌肉注射一定的药物以控制其发作,除此以外少有特别有效的方法可以快速终止抽搐发作。掐按人中、手指放血等民间流传的方法非但无法有效终止其发作,可能适得其反,应该避免采用。
2.在患者发作抽搐时一定要避免喂食、喂药,以防造成误吸甚至窒息。
3.在抽搐发作时应避免搬动患者,更不能用力按压强直的四肢或躯干,以免造成骨折。
4.如果患者突发抽搐时只有一位目击者可以施救,该施救者应至少先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尽可能避免患者发生跌、撞伤,同时可以口头呼救寻求附近的帮助,在确保患者相对安全的情况下再拨打120电话,即先施救,再打120电话,而非相反。若现场同时有多位目击者,则应有所分工,施救和拨打120同时进行。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何淼 副主任医师 撰稿
熊旭东 主任医师 审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