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视验光法是一种缓解被检眼的调节张力的方法。适用于青少年屈光不正患者及远视、远视散光、混合散光的成年患者。正常值
雾视-1.00DS;不雾视-1.50DS;则处方应为-1.00DS,假性近视为-0.50DS
临床意义异常结果:雾视过度。 需要检查人群:青少年屈光不正患者及远视、远视散光、混合散光的成年患者。
注意事项不合宜人群:青光眼患者。 检查前禁忌:光线强烈。 检查时要求:眼睛放松。
检查过程(1) 用客观验光法(检影或电脑验光)测出被检验基本屈光度,并在双眼前加上这一屈光度的镜片。 (2) 先检查右眼,将左眼加黑片遮盖。 (3) 在右眼基本屈光度的基础上,加减球镜度数,使右眼达到较佳的视力,此时,大部分的被检眼视力可达0.8以上。然后逐渐加上正镜片,使该眼雾视。每次+0.25D,直至视力下降到0.1-0.2,如是近视眼,也可以每次减少-0.25D直至视力下降到0.1-0.2为止。此时右眼基本雾视。 (4) 右眼黑片遮盖,用同样方法将左眼雾视。 (5) 左、右眼完成单眼雾视后,再作双眼雾视。方法是去除黑片,要求双眼注视才大致看清0.2视标3-10分钟。 (6) 若在雾视过程中被检眼能逐渐清晰分辨视标0.2,则可对双眼酌情递增+0.25D或+0.50D镜片,以使双眼始终处于大致看清0.2视标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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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月华 - 副主任医师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北京朝阳医院 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