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评价一般泛指在矿产普查和区域地质调查中,对工作地区的矿产远景所作的评价工作,也用于各种比例尺的成矿预测。有时,也将普查评价作矿点评价的同义词使用。1
释义普查评价一般泛指在矿产普查和区域地质调查中,对工作地区的矿产远景所作的评价工作,也用于各种比例尺的成矿预测。有时,也将普查评价作矿点评价的同义词使用。1
任务和要求普查评价是对经过踏查和检查后,认为有希望的矿点所开展的矿区地质调查工作。其任务是查明矿区有无工业矿床的存在,作出是否可以转入勘探工作的评价结论。因此,普查评价既是普查找矿的继续,又是矿床勘探的准备。
具体工作要求1、查明矿区的地质特征和控制成矿的地质条件;
2、查明地表矿体的空间分布,初步了解矿体延深和矿床大致规模;
3、查明矿石的矿物组成,结构构造特征,有益和有害组分的种类和含量,初步了解矿石的加工技术性能,
4、初步调查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包括水文地质条件)了解有无危害矿床开采的可能。
列为普查评价的对象,除了是普查找矿工作中所发现的有希望的新矿点外,也可以是以往工作过,但需要重新研究的老矿点,或者是具有较好的成矿地质条件,认为可能与隐伏的矿床有关的有找矿远景的物化探异常。
普查评价工作力求采用经济、有效的方法,在加强矿区地质研究,注意运用矿床理论知识进行矿床深部预测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物化探方法探测地下矿体分布。普查评价工作阶段除对地表矿体要进行系统揭露外,对深部矿体只作少量的工程控制。
普查工作的最终结果,是作出矿床远景评价的结论,提出有关矿区评价的文字和图件资料。对于有工业意义的矿区,还应提出勘探设计所需要的地质、技术与经济等方面的资料。2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李兵 - 副教授 - 西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