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承载力一词广泛应用于研究某一地区尤其是缺水地区的工业、农业、城市乃至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和生态系统保护,但水资源承载力迄今仍是一个外延模糊、内涵混沌的概念,其内涵的界定尚存在一定的分歧和不足。
简介水资源承载力一词广泛应用于研究某一地区尤其是缺水地区的工业、农业、城市乃至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和生态系统保护,但水资源承载力迄今仍是一个外延模糊、内涵混沌的概念,其内涵的界定尚存在一定的分歧和不足1。
类型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观点是水资源开发规模论,水资源开发规模论认为水资源承载能力是在一定社会技术经济阶段,在水资源总量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所获得的最合理的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最大规模。水资源承载能力是水资源可开发利用量,必须首先满足维护生态环境的起码用水要求,以及合理分配国民经济各部的用水比例。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水平和社会生产条件下,水资源可最大供给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用水的能力,也即水资源最大开发容量;
第二种观点是水资源承载最大人口论,水资源承载力为:在某一具体的发展阶段下,以可以预见的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为依据,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为前提,在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条件下,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人口容量;
第三种观点是水资源支撑社会经济系统持续发展能力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较多,虽然承认水资源承载力最终要以一定的人口总量规模为落脚点,但进一步认为这种人口规模是与最大的生活水平也就是人均综合效用水平相对应的,换言之,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最大”的含义就是对应着最优的发展水平2。
意义水资源承载力是某一地区的水资源在某一具体历史发展阶段下,以可预见的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为依据,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发展为条件,经过合理优化配置,对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支撑能力。在一定的水资源开发利用阶段,满足生态需水的可利用水量能够维系有限发展目标的最大的社会经济规模3。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石季英 - 副教授 - 天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