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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全球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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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各个国家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手段,协调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处理各个国家、各社会集团和全世界人民相关环境问题的相互关系,使世界经济发展在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防治环境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从而使全世界人民在健康的环境中生活。

全球环境管理产生的原因全球环境管理的产生是由环境本身的特点及当今全球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的。

1、自然环境自身的发展规律决定了必须对人类环境进行全球管理

人类的生存环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大气的流动,会使某一个国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扩散到很远的地方,对其他国家产生影响。工业国家释放的多氯联苯通过气流的运动传到了北极,英国等西欧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硫在北欧形成了酸雨等;全球的水系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因此,跨国流域的水体如在某个国家发生污染也会影响其他国家的水体;动物的迁徙也不受国界的限制,候鸟在一年之中会有规律地从一个地方迁到另一个地方,包括从一个国家迁到另一个国家。因此,地球环境本身的这些发展变化规律及特点,决定了需要各国共同给予保护。

2、地球环境中的财产属全人类所共有,这些共有财产需要人类共同给予保护。

在地球环境中不仅有由各国所有或多个国家共有的环境资源,同时也存在着属于整个人类共有的环境资源,如《联合国海洋公约>宣布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根据,宇宙空间及其自然资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对于这些属于全人类的共同环境资源当然需要各国采取共同的行动进行管理

3、为了维持国际社会的安全和政治秩序的稳定,也需要通过共同的行动对全球环境问题进行管理

发达国家大量占用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嫁工业污染,已成为令人担忧的政治问题;跨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会引起国家之间的纠纷、冲突,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安全和政治秩序的稳定。有些国际问题专家就明确指出: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水资源的争夺,因为水是决定他们生死存亡的问题。环境难民的增多等也都成为国际社会不安全因素。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秘书长斯特朗明确指出“确保全球环境安全是人类历史上所面临的空前绝后的巨大挑战”。消除这些不安全因素需采取共同行动1。

全球环境管理的对象和内容全球环境问题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当人们在探索消除或减轻人类发展活动给环境带来的消极影响时,推迟或延缓发展速度是一个可行的途径,但对于急需摆脱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工业与技术的进步是整个民族生存发展的需要,决不能轻易被冻结。因此,基于生态学观点,通过一系列程序与技术对“人-环境”系统实行适宜的管理,就成了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综上所述,全球环境管理的对象是“人-环境”系统。因此,全球环境管理的目标既不是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主,也不是以促进经济增长为宗旨,而是保护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即保护人类的长远生存与发展。

全球环境管理的内容根据环境问题的类型可分为两方面:

1、污染控制管理,包括有害废弃物控制管理、海洋环境污染控制管理等几方面;

2、资源管理,包括森林植被管理、自然资源养护、野生动植物、土地资源保护及合理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全球环境管理主要是通过国际社会采取各种措施,协调各主权国家的意志,制订有关的国际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有关关系,规范各国的行动,使其符合自然生态的发展规律,有利于地球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保障全球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和保障整个人类社会的持续正常发展。

全球环境管理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所谓基本原则,必须具备三个特点。第一,是各国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构成全球环境管理的基础。第二,它必须贯穿于整个全球环境管理领域。第三,它是国际社会所公认的,主要体现在各国签订的有关全球环境保护的公约、宣言、议定书等文件中。

国家环境主权原则国家环境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全球环境管理中的体现,是当代全球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核心。所谓国家的环境主权是指每个主权国家对本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问题拥有在国内的最高处理权和国际上的自主独立性,这体现了国际法上权利义务一致性的思想。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每个主权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二是在按本国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时,必须保证不损害他国和国际公有地区的环境。

主权原则要求每个国家在环境问题上与他国的交往中,必须彼此尊重对方的主权,不得从事任何侵害别国环境主权的活动。《人类环境宣言》中明确了该项原则,其中第21条规定,各国享有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的自然资源的主权,同时还有义务保证在他们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他国的环境或属于本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又重申了这一原则,即“各国拥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并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环境的责任。”

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全球环境问题不是个别国家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它大多是跨越国界,且影响深远的。由于利益矛盾和认识上的差异,各国的立场错综复杂。但是,任何一个国家,无论其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多么雄厚,都不能依靠自己单独的力量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也无法阻止全球性环境恶化。正如《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所指:“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着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也强调,世界各国应在环境与发展领域内加强国际合作,为建立一种新的公平的全球伙伴关系而共同努力。

对于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中国一贯采取积极参与的态度。在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中国政府明确提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与发展领域国际合作的5点主张,即:经济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但发达国家负有更大的责任;加强国际环境合作要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保护环境和发展离不开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处理环境问题应当兼顾各国现实的实际利益和世界长远利益。

近年来环境外交活动频繁,已成为各国对外交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际环境合作应该特别重视下列几方面的合作:建立信息、教育制度及有关的国际机构;相互通知和协商;共同努力提高现有技术,发展无污染或低污染技术;推进有关专家和科学家之间的交流;援助发展中国家。

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1992年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文件中对于全球环境问题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给予了恰当的表述,世界各国都应遵循这一原则。共同责任和有区别责任是相互关联的,所谓共同责任是因为地球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都负有共同的责任,都应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保护事业。有区别的责任是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全球环境问题应负有的责任是有区别的。当前存在的全球和区域环境问题,大多来自工业发达国家,这是历史事实。即使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些环境问题,也与发达国家的长期掠夺或廉价收购资源有关。

由于发达国家对全球环境问题的产生负有主要责任,也就有义务承担相应的环境治理费用。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摆脱贫困和发展经济的双重压力,没有能力担负转嫁到他们头上的环境治理任务。对此,国际社会已经采取了相应的行动,如修正后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环发大会通过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21世纪议程》都规定了建立专门基金,用来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环境治理。

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环境问题上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除了历史上的原因以外,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环境问题是因为对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处理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的。而且,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在全球环境问题中的比重在不断上升,这一点应该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但发展中国家对改善全球环境的责任与发达国家有所区别,在加速发展经济和摆脱贫困的同时努力注意保护本国资源和环境,积极参与全球环境合作,是发展中国家对改善全球环境所能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预防原则《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第15条明确提出:“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采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受人类目前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关于环境问题存在着科学的不确定性,对某种环境变化的真正原因还不能准确认定。只要这种不确定性存在,任何国家都不会主动承担义务。因此,不确定性是全球环境管理领域的一个重大障碍,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是采取预防原则2。

当前全球环境管理的主要机构环境保护已成为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全球性重大问题。许多全球性或区域性国际组织都已投身于这一宏大的人类事业。在这些国际组织中有些是专门为解决环境问题而设立的,有些则是基于其他国际合作协调目的而创设的。全球性国际组织主要有联合国系统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是专门的环境组织,在全球环境保护行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其他组织来说,环境保护不是他们的工作主题,但他们早就参与了国际环境合作,并且是目前全球环境合作的主要参加者。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银行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贸易与环境区域性国际组织则包括欧洲联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济互助委员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如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及世界自然保护基金等,他们在全球环境保护中也做出了巨大努力。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经过几年的筹备,1972年底,第27届联大审议了人类环境会议的建议,决定1973年1月成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负责处理联合国在环境方面的日常事务。其总部先设立于瑞士日内瓦,临时开展工作,同年10月迁至肯尼亚首都内罗毕。这是联合国设在发展中国家的第一个全球性环境组织。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环境政策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前身是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是1960年成立的。该组织的成员除了欧洲的18个国家外,还包括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其宗旨是各成员国在维持财政稳定的同时,实现最高经济增长和就业以及对世界贸易的发展有所贡献。

在1969年底的理事会上,经合组织提出了把环境问题作为工作焦点的报告。在1970年7月召开的理事会上,决定把有关环境的工作全部交给新设立的环境委员会。环境委员会特别重视环境政策和社会、经济政策的结合,它对成员国政府所认为的对保护环境有重要意义的政策和制度加以研究,然后交经合组织最高决策层审议,作为经合组织的决议(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或劝告(成员国承担道义上的义务)通过,由各国政府付诸实施。1992年环境委员会被环境政策委员会所取代。

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WWF)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是全面开展自然保护活动的全球性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成立于1961年,原名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1988年改名为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其宗旨主要是为自然保护提供财政资助。它与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以及环境规划署有着特别紧密的合作关系。其成员十分广泛,在世界五大洲的27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会。它的组织机构包括国际会议、理事会和秘书处。

该组织成立以来积极从事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野生生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其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和管理自然保护区,保护野生生物的栖息地;促进物种及其生境的研究;自然保护教育计划;发展自然保护组织和机构;进行自然保护培训。迄今为止,已拨款资助130多个国家的数千个自然保护项目,支持了世界各地260多个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工作,至少拯救了33种濒临灭绝的动物物种。

世界贸易组织与其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全球“经济联合国”,现有143个国家和地区成员,在国际社会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和号召力。WTO多边回合谈判结果及所签多边协议对各成员国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成为一个热点问题。首先,环境是贸易的基础,是开展国际贸易的前提。其次,国际贸易反过来亦影响环境。一方面,国际贸易可导致生产专业化,提高收入水平,加快技术开发,为环境投资创造了更多的资源,又会减少生产过程对环境的依赖程度,并提高环境和经济的效率;另一方面,国际贸易又可能会加重和扩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以及环境问题的国际性。因此规范国际贸易体制也就成为国际社会用以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WTO在1995年正式运转时也同时成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它不是一个环境保护组织,其职责是充分了解贸易措施和环境措施之间的关系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修改与开放、平等和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系相适应的贸易条款提供适当的建议。另外,WTO秘书处也提供机会与发展中国家官员进行有关环境问题的对话。WTO于2002年3月22日举行了有关贸易与环境议题的第一次谈判。在WTO中有关该议题的谈判和讨论涉及货物领域(技术壁垒、环境标志和环境标准,卫生措施、环境补贴和环境产品)、生物安全领域(转基因动植物产品)、环境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关系)和争端解决等领域。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9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建立了“环境战略咨询组”,1993年6月正式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和实施环境管理方面的国际标准。1996年9月、10月间,ISO颁布了环境管理体系中的5个标准(整套体系一共有100个左右的标准),分别是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与使用指南;IS014004,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ISO14010,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ISO14011,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ISO14012,环境审核指南--环境审核员资格条件。其中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中的核心标准,任何组织都可以按ISO14001标准的要求来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申请认证注册。这种制度的建立统一了全球的环保评价标准并将协助企业借助国际管理工具及环境系统之标准化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另外,ISO从1995年4月开始实施的国际环境监督标准制度即ISO18000则对企业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确认和认证。许多国家可利用此项标准限制和拒绝不合乎标准的产品进口。

世界银行(World Bank)世界银行是全球实施《21世纪议程》的主要金融支持机构。它以消除全球贫困为最高宗旨,对全球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里约会议之后,世界银行不仅积极参与各成员国的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技术支持工作,而且在制定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国际环境项目合作等方面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世界银行采取的全球环境行动基本有:为了增强可更新的非温室气体扩散技术的竞争力,正与全球环境组织(GEF)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开展广泛的策略与经济协作,并准备建立一种煤炭科研基金;和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WWF)合作,共同管理全球上千万公顷的热带、温带和北寒带林地,并提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策略;大力支持沙漠化公约通过的一系列强调贫困与土地恶化之间联系的建议和策略;被联合国委托支持全球水资源协会(GWP)工作的开展,在下个十年内将在水资源问题上投资350亿美元;世界银行是履行蒙特利尔草案和全球环境组织协议的机构之一,是全球环境计划实施中最大的经费提供者,准备在166个计划方案中共投资116亿美元,主要是用来作为进行环境污染处理、环境资源利用以及环境团体的活动经费3。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吴俊文 - 博士 - 厦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