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是指在妊娠期间首次发现或发病的,由不同程度糖耐量异常及糖尿病引起的不同程度的高血糖。妊娠糖尿病影响母婴健康,所以应尽早通过产检发现病症。
检查时机正常妊娠而无高危因素者应在孕24~28周采血化验筛查;而高危因素人群第一次产检时就应接受筛查,若第一次筛查正常,也应在孕32周时再复查。
筛查对象应对所有24~28周孕妇常规行50g葡萄糖负荷试验(GCT)筛查,同时对有高危因素孕妇,在首次孕期检查时即行50gGCT。而妊娠糖尿病的高危因素指:
1.30岁以上孕妇。
2.糖尿病家族史,尤其是一级亲属患糖尿病史。
3.原因不明的异常分娩史,如流产、早产、死产、死胎、畸胎与巨大胎儿史者。
4.妊娠糖尿病病史。
5.本次妊娠羊水过多和巨大胎。
6.有多尿、多饮、多食等“三多”症状者:反复霉菌性阴道炎及皮肤疖肿等感染者。
7.过度肥胖(超过标准体重20%)尤其腹型肥胖者。
8.连续2次或2次以上空腹晨间尿液呈尿糖阳性。
9.确诊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
检查前注意事项在准备做糖筛的前几天要控制糖和水果的摄入量。检查前一晚10点后不要进食,早晨不吃早餐,可以喝水,查空腹血糖。
筛查方法1.两步法
对高危或于孕24~28周孕妇行50克葡萄糖负荷试验筛查,再对阳性者行75克葡萄糖负荷试验。
(1)50g葡萄糖负荷试验(GCT):口服50克无水葡萄糖后1小时测血糖试验是一项较为可靠的筛选方法。
(2)除非急需,宜作空腹晨间GCT,静脉血浆血糖值大于或等于7.2mmol/L为阳性(中国妊娠糖尿病诊断行业标准的结果判定:50克GCT血糖≥7.8mmol/L为异常)。如采用一天中的任何时间,不论末次进餐如何,则血糖值大于或等于7.8mmol/L为阳性。
2.一步法
即对妊娠24~28周需进行筛查试验的妇女,均进行确诊性75克葡萄糖耐量试验,以减少不必要的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