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需要既包括合理的物质需要也包括合理的精神需要,即可能来自个体内部,有可能被外部刺激引发。合理需要最重要的在于需要的合理性,不合理的需要将可能导致个体走向犯罪。
简介需要是动机的根据和“发源地”。.作为犯罪者的需要,可大别为两类:即合理需要和不合理需要,但以后者居多。需要也有两层含义,即需求的对象和满足的手段。如果两者均合理合法,这种需要不可能产生犯罪动机。只有当其中的对象或手段有一种是触犯刑法时,则与这种需要相联系的动机,就可以是犯罪动机1。
需要在犯罪动机中的作用犯罪动机虽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心理现象,但其内部是一个有机整体,其具体表现如下:从形成的过程来看,犯罪动机是主客观各种不良因素相互流通、相互转化、有序发展的过程;从内容上看,犯罪动机是以不合理的需要为核心的,是诸种不良心理因素的恶性升华,既不是各种不良心理因素简单相加,更不是这些因素的胡乱堆砌;从组成的成分来看,是知、情、意和个性的矛盾统一体。犯罪动机不是单一的心理成分,它是知、情、意和个性心理特征,按照特殊程序的有机相结合的整体。
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 犯罪动机和其他心理现象一样,有着自身发生、发展和终了的过程。在时间上,有的长,有的短;在质量互化上,有的鲜明,有的隐晦;在发展方向上,有的单向,有的多向,等等,但一般都要经过如下阶段: 1.萌发阶段。犯罪动机总是由一定原因引起,或者由外部因素刺激所致,如物质、色情引诱,遭受挫折等;或者由于内部因素的冲动而萌发,如激情、性欲、饥饿等,而更多的是内外两种因素相互结合而起作用的结果。在这个阶段,犯罪动机具有初始性,即刚开始萌生、孕育;其次具有模糊性,即犯罪动机的各种成份正在按一定模式在聚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结构,主体对自已的动机还不够明确、清晰;再次具有内隐性,由于此时的犯罪动机是初始的、模糊的,因而主体只能将其含藏于内部,不容易向外部暴露。 在萌发阶段的犯罪动机是很难察觉的,如果一旦察觉,采取有效措施,是比较容易预防的。 2,过渡阶段。当犯罪动机萌发之后,主体会对犯罪动机的核心一一某种需要进行评价,即在知、情、意和个性特征等方面的参与下,对已萌发的动机进行价值衡最,以决定取舍。前景有两种:第一,认为合乎自已的价值标准,而加以肯定、确立;第二,认为不合乎自己的价值标准,而加以否定、放弃。至于是趋向哪种前景,则取决于外部因素的影响和主体的价值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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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磊 - 副教授 - 西南大学心理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