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因素论(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心理学家用因果关系推论的方法,从人们行为的结果寻求行为的内在动力因素,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内因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即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在心理学中,内外因主要用于行为动机的研究。外因是动机的诱发条件,内因是动机的存在基础。两者常常此消彼长。12
内外因素论是指在唯物辩证法中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12
内因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的根据,使一个人幸福的主要是他的性格,而非外在的生活条件。所以应当培养好的性格:乐观、自信、放得开、不计较。同样的条件会有不同的发展,一个人能否健康成长与学校家庭社会密切相关,但更起作用的是他自己。堕落都是自我堕落。人不要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因为归根结底还是自己的选择,自己决定自己。同样事物发展也是内因作用的结果,事物自身矛盾激化,才会不断变革。1
外因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它通过内因起作用。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学校里应当择善而友之,一个好朋友的作用甚于良师。1
内外因方法论内因是事物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即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它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有时外因甚至对事物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第三,外因的作用无论多大,也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要求:我们在观察事物、分析问题时,既要看到内因,又要看到外因,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对内因要给以充分的重视,对外因作"一分为二"的分析。反对割裂内外因辩证关系,忽视内因在事物变化中的根本作用而一味强调外因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单纯强调内因的决定作用而忽视外部条件在事物变化中的重要作用。1
内外因作用原理在唯物辩证法中,内外因作用原理表述如下: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由内外因作用原理可以看出,事物发展的结果可以看作是内因和外因的积,即:结果=内因X外因。由乘法的性质(2)可知,各因素相互通过其余因素,所以说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并且内因通过外因起作用,二者没有主次之分,只有关键与不关键之分。("共同作用",是指二者缺一不可,不是单独起作用,在此不论证了)。1
例如:怎样才能是小麦获得大丰收呢?这当然要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去考察、论证了。其内因和外因是什么?内因就是小麦的质量。这小麦一定得是良种!否则,其他所有外因都不足以确保小麦获得大丰收。这就说明了内因的决定性作用。外因是什么呢?外因就是土壤、水分、阳光、空气、肥料、管理等;这些因素缺一不可!当然,内因和外因是缺一不可的。如果你使用的小麦不是良种,那么,其它条件再好,也不可能获得大丰收。假如你使用的小麦是良种,但是,其它条件很差,那么,同样不可能获得小麦大丰收。由此可见,内因和外因都具有决定性作用!我们不能片面地夸大或缩小、更不能否定任何一个方面的作用!有人要说:按你这么说,内因和外因不是地位平等、作用相同了吗?那我就要回答说:是的!内因一定,外因起决定作用;外因一定,内因起决定作用。1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果真如此吗?鸡蛋要在适当的温度下才能孵化出小鸡,鸡蛋是内因,适当的外部条件是外因。如果温度达到上千度,鸡蛋还会是鸡蛋吗?鸡蛋都不成鸡蛋了,还谈什么内因,还谈什么变化依据、发展方向?如果温度达到可以是原子核分裂成质子和种子的程度,世界都成同质的东西了,无机物和有机物都不存在了,更谈不上变化依据、方向了。看来外因的作用已经不是第二位的了,简直成了第一位的了。所以内因外因之间在理论上不存在谁是第一位的问题。在实际中,可能存在内因或者外因哪个因素薄弱问题,即存在是否关键的现实问题。1
按照内因起决定作用,外因起次要作用,那么事件失败了,主要责任应该归内因。但是实际并不如此。例如行人正常行走,被车撞了,责任应该归车。按照内外因作用原理,对于行人,这个人本身的存在和行走是内因,如果世界上不存在他或者他不在路上行走,而是在家呆着,就不会被车撞了;车辆是外因,没有车辆的行驶,这个人也不会被撞。如果说内因起决定性作用,那么这个人的存在和行走要承担主要责任,而车辆承担次要责任。这显然于情于理不符。这和强盗的逻辑差不多了。交通警察也不会这么判的。所以不能说内因起决定作用。历史上却有因为一个美女太美,导致交通阻塞,法院判该美女上街必须戴面罩的冤案。1
内和外是相对立的,既然如此,那么它们应该是平等的,所以不应该对他们的地位进行排序。
内因外因可以方便问题的研究。事物本身不存在内因外因之分,只存在因素。按照内外因作用原理,一个孤立体系,不存在外因,那么孤立体系就不发展了吗?当然我们不可能发现真正的孤立体系。所以建议将结果=内因X外因改写成:结果=∏因素i
这样就不会再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历史错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错误根源是这样一个哲学指导思想--"内因决定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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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磊 - 副教授 - 西南大学心理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