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研究(victimology),运用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办法研究犯罪被害人及其与犯罪行为的关系,探求被害预防的科学。1
长期以来人们处理犯罪问题的中心是罪犯,而不是被害者。事实上被害人受到更大的创伤,除财产、人身安全受到损害外,更主要的是心理上的打击。这是比犯罪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这种条件下,美国总统顾问委员会的犯罪受害者特别机构于1982年要求法律领域内外讨论受害者问题。1984年国会通过了被害人保护法,被害人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美国心理学会在1982年成立美国心理学会犯罪受害者特别机构,对被害者进行研究和提供帮助。1
最初研究受害人及受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关系的学者,是德国的犯罪学家冯·亨悌,他于1941年和1948年,根据大量的调查统计资料,从各个方面对被害人问题进行了详细而又系统的研究。成为被害人学研究的先驱。1947 年,以色列律师贝尼阿明·麦迪逊首次提出"被害人学"这一名词,自此之后,被害人学日益受到美国、日本以及西欧一些国家学者出关注,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1966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第五届国际犯罪学会议上,被害人学被列为议题之一。2
理论研究:对被害人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究有四个方面:
1.在犯罪活动对受害人造成的心理创伤问题上
心理学家们认为,犯罪活动给受害者带来短期的或长期的极大的心理创伤,这比财产损失更为严重。它造成的后果,因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受害者而异;
2.在为什么会产生心理压力问题上
有两种理论。其一,对于受害者来说犯罪活动违背了他们个性的深层组织原则,从而造成极大的压力;其二,心理压力是一种反应,是一种失去心理平衡、失去安全感的反应;
3.在如何克服心理创伤问题上
心理学家们认为克服压力的有效性与被害人的适应水乎有关,受害者在受到伤害之后,要向他人求助。这种帮助的作用与精神病治疗工作一样重要;
4.在理论探讨方面
心理学家们强调要注意弄清被害者的亲朋是如何产生同样心理创伤的,要注意家庭暴力日益增多的心理学原因、老年受害者的特点等问题。被害者的个性特点也是罪犯利用的一个因素。当被害人面临犯罪行为表现出软弱,丧失自尊和斗志,没有反抗的意志时,只能做出消极的反应,这种心理状态有利于罪犯完成犯罪行为。1
研究内容受害人研究的内容:
1.受害人研究的研究对象、目的和任务;
2.受害人分类及其特点;
3.犯罪之受害人与加害人;
4.受害原因,包括研究受害人的心理活动、心理状态与犯罪人的心理状态的关系;
5.受害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诉讼地位;
6.受害预测,包括被害预测的可能性、被害预测的方法,以及被害预测与犯罪预测的关系;
7.受害预防,包括被害预防的可能性、被害预防与犯罪预防的关系以及社会控制和预防被害;
8.受害补偿,包括被害补偿的对象、范围、数额以及补偿的机构及程序。1
某些学者还将该研究细分为三个领域:个体受害人研究、团体受害人研究和社会受害人研究,并作出具体阐述,使其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团体、社区和机构活动及社会政策等方面。2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殷晓莉 - 儿童心理专家 副教授 -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