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领导(participative leadership)亦称“参与型领导”,指让下属参与管理的一种民主型领导类型或领导风格。其实质在于领导者能够组织员工参与决策和管理,从而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感,使员工更容易地把个人目标融合于组织目标之中,视达成组织目标为己任。
简介参与领导指让下属参与管理的一种民主型领导类型或领导风格。其实质在于领导者能够组织员工参与决策和管理,从而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感,使员工更容易地把个人目标融合于组织目标之中,视达成组织目标为己任。该概念源于美籍德国心理学家勒温有关领导风格的研究。后来,美国密执安大学社会研究中心在利克特(R.Likert,1903~)的主持下,长期进行民主领导体制的研究,做了大量实验,于1961年在《管理的新模式》一书中将企业管理的领导方式归纳为四种类型:专制式独裁、仁慈式独裁、协商式领导、参与式领导。
参与式领导的特点是:让职工参与管理,上下级处于平等地位且有完全的信任,有问题双方民主协商、讨论解决。决策是以各部门广泛参加的形式进行,由最高领导层最后决策。不仅有上下级之间的双向沟通,而且有平行沟通。激励是靠职工参与制定经济报酬、设置目标、改进管理方法、评估目标的进展等形式进行的。利克特认为,在四种领导方式中,参与式领导是最好的。
参与领导论利克特总结提出了著名的参与领导三原则。
第一是相互支持的原则。管理人员要设身处地考虑工人的处境、想法和希望,要让职工自觉认识到自已的价值和地位,对工人通过正当方法实现目标的行为予以支持。管理人员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努力成为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枢纽,同时兼备监督人员和群体代表的双重身份,尽可能多地对上级的决策施加影响。管理人员支持工人,可以有效地激发部下采取合作态度并对其怀有好感。
第二是团体决定的原则。实行由团体的各个成员和管理人员集体决策和监督的领导方式,是一项基本的要求。决策和监督,在各管理阶层都要以团体行动的方式来进行。各团体就有关间题展开集体讨论,在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并且在对执行决定进行监督时采用全体成员共同监督的形式。这样可以增强相互信任和对集体的忠诚心。
第三是高标准原则。稳定的就业、晋升机会的获得、工资的提高都取决于高标准目标的实现。当人们的行动有着明确的目标,并且把自己的行动与目标不断的加以对照,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已行进的速度和不断缩小达到目标的距离时,人的行为动机就会得到维持和强化,人就会自觉地克服困难,努力朝目标奔去。通过制定高标准的目标,可以激励组织中的各个成员努力工作,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
利克特的“参与领导论”通过满足职工自我实现的需要来谋求提高职工的情绪,在实践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他的这套理论在日本企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长足的发展。日本企业界根据利克特的理论,看力改善管理人员的形象,积极引导组织中的成员,建立“种内部组织,把企业中的各个人相互联系起来,使上人们把个人的目标同企业的目标融和一致起来,造成一体化的感觉。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向心力,工人们似乎被一条命运的纽带将他们自己与企业紧紧地拴在一起,荣辱与共,息息相关。这是日本式管理的独到之处,也正是日本跻身世界强国之林的秘密武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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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晓莉 - 儿童心理专家 副教授 -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