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有效性评估技术1得到了许多研究的支持,通过时间的积累,该项技术在西方国家已经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陈述有效性评估技术比通过非言语的行为分析来区别说谎者与非说谎者有更好的效果,通过使用该技术可以有效的帮助侦查人员获得较为准确的信息,从而缩小侦察范围提高侦查效率。
定义陈述有效性评估技术1是专门用于检测言辞准确性及虚假供述而专门发展起来的一种技术。
性质最早在瑞典和德国发展起来,首先用于儿童证言领域。由于性犯罪案件往往只有受害儿童本身的证言,有时候法官很难辨别被害儿童与犯罪嫌疑人的双方陈述究竟哪一个更可靠,而且还由于人们对儿童作证资格及儿童证言的真实性存在一定的偏见,所以使许多受害儿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司法领域发展了一种专门用于评价证言真实性的技术,即陈述有效性评估,当德国使用陈述有效性评估技术取得一定成效后,荷兰、英国、美国的有些州也相继使用该技术,荷兰与美国已在刑事领域使用,英国主要用于民事领域使用,但尚未用于刑事领域使用1。
理论假设陈述有效性评估技术1的理论假设是:虚构的陈述与自身经历过的事情的陈述相比,往往不够生动,色彩不够鲜艳,包含的细节较少。因为亲身经历过的事件记忆的内容包含许多知觉信息、情景信息、情感性信息。这些内容的记忆经常是清晰的、生动的、具体的,而关于想象的记忆主要来源于个体的自身内部,所以包含许多认知操作成分,如思维和推理,那些记忆的内容常常是模糊的,而且不够具体。真正经历过事件的人会对事件作出更富涵细节的评述,这些细节描述可以被认定为说真话的一种通用标准。
内容陈述有效性评估技术1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收集陈述内容、分析陈述内容和内容分析的结果评定,其中分析陈述内容是该技术的核心,也称为基于标准的内容分析。评估者审视陈述资料是否具备或缺乏参照标准的要求,陈述内容符合参照标准的格式越多,说明陈述越准确、越能证明该陈述的内容来自于个人的经历,而不是来自于虚构,标准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符合这些标准就越高。
一般特征:一般特征是指成熟的总体质量,例如内容上必须从逻辑上是一致的,包括话语的逻辑结构、无组织陈述、细节的质量。
具体内容:具体内容包含的是真实记忆的认知证据,例如会说真话者会报告更多的事件发生的时间和空间信息。
动机有关内容:考察被试是否表现出与诚实刻板印象不一致的行为,例如说真话的人更有可能自发的改正自己陈述中的错误,更有可能怀疑自己记忆的准确性的,包括证人自发更正、承认记忆的缺失,对自己的证言有所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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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玮 - 副研究员 -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