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性发育迟缓(deprivation dwarfism)是指儿童的骨骼、身高等生理成熟远远赶不上同龄人的正常水平,并且他们的成长也会受阻,身高有时是同龄人的20%到65%。尽管他们饮食恰当,但却看起来饮养不良。1
这种成长的迟缓不是由于神经—内分泌问题,也不是由于生病,而是由他们被迫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环境引起的。巴顿和加德纳(1963)研究了六个“侏儒症”的案例。他们发现,这些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受阻,原因在于他们都来自于不和谐的家庭环境:父母中一个或两个都有情绪障碍,他们不能胜任父母这一身份;父亲经常不在家,又没有稳定的工作;母亲的家庭背景也都相似。通常父母关系不和谐,经常发生暴力冲突。母亲对孩子的态度也不好,要么充满敌意,要么漠不关心、厌烦。父母对孩子的照顾充其量只能称为被动的疏忽。
当将这些孩子带离他们讨厌的剥夺性环境(如带到医院),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都开始发展。大部分孩子都很快再次开始成长。这些在医院中长大的孩子与其他正常的孩子差别显著。正常的孩子对住院的反应同与父母分离表现出的症状是一样的。
巴顿和加德纳对其中两个儿童一直追踪研究到童年后期。他们发现,这两个孩子的身高、体重仍低于平均水平。早期的剥夺经验对人格结构和智力发展都产生了后继影响。而且,他们还发现,尽管在医院产生了“追赶”( catch-up)的现象,但若将他们送回原来的不良环境,发育迟缓症状还会出现。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王玮 - 副研究员 -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