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接触食物搪瓷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烧煮食物用的搪瓷烧器、盛放、贮存食物用的搪瓷器皿及其他接触食物的搪瓷制品。
引用标准GB 308钢球
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4804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 5009.63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410搪瓷名词术语
GB 9988搪瓷耐碱性能测试方法
GB 9989搪瓷耐室温柠檬酸性能测试方法
GB 11418搪瓷耐热性测试方法
GB 11419搪瓷耐温急变性测试方法
GB 11420搪瓷光泽测试方法
GB/T 13485接触食物搪瓷制品铅、镉析出量测试方法
术语1、扁平搪瓷制品:从内部最低点到溢流口水平面的深度小于或等于25 mm的搪瓷制品。
2、中空搪瓷制品:从内部最低点到溢流口水平面的深度大于25 mm的搪瓷制品。
产品分类分等1、按用途分为搪瓷烧器和搪瓷食物器皿两类。
(1)搪瓷烧器类
本类包括搪瓷烧锅、炒锅、热水壶、热水器等烧煮食物或食用水用的搪瓷制品。
(2)搪瓷食物器皿类
本类包括杯、盆、碗、盘、食篮、桶、锅、壶和其他盛放、贮存和接触食物或食用水用的搪瓷器皿。
2、按质量要求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技术要求1、搪瓷烧器的理化性能应符合图1的规定。
2、搪瓷食物器皿的理化性能应符合图2的规定。
3、搪瓷烧器、搪瓷食物器皿的卫生指标按GB 4804执行。
4、接触食物搪瓷制品外观质量应符图3的要求。
检测方法1、铅镉析出量
(1)铅镉析出量的测试方法按GB 5009.63和GB/T 13485规定进行。GB 5009.63的方法为仲裁法。
(2)测试结果按最高析出量值进行判定。
2、手柄强度
(1)将试样底面加以固定,根据制品的类型按图4的要求在手柄的中央位置加荷重,保持1 min后卸去荷重,检查手柄及手柄与烧器的连接处有无损坏、脱落和开裂等现象。
(2)不同类型的荷重大小和荷重方向按图4确定。
3、密着性
(1)铁皮厚度在0.5 mm以上(含0.5)用顶压方法变形,然后目测密着情况,并分级。
①顶压用模具见图5(图6为铁皮厚度与压模深度的关系);顶压用钢球应符合GB 308规定,直径为25.4 mm。
②将压模及钢球分别置于制品被测部分内外二面,然后进行顶压,在5 s内使压力达到8.9 kN.并在此压力下维持5 s后除去压力,取出样品,轻扣,目测其密着情况,以密着差的一面为准。
(2)铁皮厚度在0.5 mm以下用落球法进行密着测定。将试样口部向下平稳放置在测试台上,使100 g的钢球按图7要求自由下落至底部中心,目测其密着情况。
4、耐酸性
(1)耐酸性检测按GB 9989规定进行。
(2)检测部位为接触食物部位,如该部位测试有困难,则可选相应的其他部位测试。
5、耐温急变性
(1)耐温急变性检测按GB 11419规定进行。
(2)烧器类制品的耐温急变性的起始温差为180℃。
6、耐热水性
(1)在制品中注入蒸馏水达到其满容量的70%,加盖后置于加热炉上将水加热至沸腾,并保持微沸状态5 h。加热过程中,每当制品内水蒸发消耗至原有水量的一半时即应补充水至原有水量。
(2)加热结束后倒出制品内热水,冷却至室温,然后用布擦干瓷面水渍,检查失光情况(按GB 9989中反射试验及铅笔试验进行检测定级),并检查有无锈斑出现。
7、耐碱性
(1)耐碱性检测按GB 9988规定进行。
(2)耐碱性测试使用的介质为碳酸钠溶液。试验温度为80±2℃。
8、光泽
(1)光泽检测按GB 11420规定进行。
(2)测试部位一般取制品外底部或其他平整部位。
9、外观
外观质量检查在一般非直射光线下(照度125 Ix),明视距离约30 cm处目测。
检验规则1、接触食物搪瓷制品按本检验规则进行验收,亦可按供需双方合同或协议验收。
2、外观验收
(1)产品外观应按GB 2828正常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交接验收。
(2)产品外观检验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表示,每提交验收批产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L)、检查水平(IL)应符合图8的规定。
(3)鳞爆、裂纹、剥瓷等主要指标必须达到或超过外观的等级,其他次要指标允许有一项等级差,但该项等级不能跨等,否则就降一等处理。
3、理化性能验收
(1)每提交检验批理化性能检测按各检测方法要求的数量随机抽样,并按本标准技术要求分等。
(2)如理化性能检测不合格则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4、整体等级判别
(1)如各单项指标判级为同一等,则该制品的等级即为该等。
(2)允许有一项等级差。但该项等级不能跨等,否则就降一等处理。
(3)接触食物搪瓷制品主要指标外观、铅镉析出量、手柄强度、密着、耐酸性、耐温急变必须达到或超过整体等级。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标志
(1)每件产品须有清晰的商标及烧器、可接触食物等完整的标志及注意事项。
(2)每件包装外须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体积及“易碎产品”、“小心轻放”、“防潮”、“向上”等字样及标记。
2、包装
选用适当包装材料,使产品不易破碎。
3、运输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
4、贮存严禁受潮、雨淋,不可与化学品及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堆放不宜过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