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水产养殖禁用药物清单
根据农业部有关公告,下面简单罗列出畜禽水产养殖禁用药物清单,供养殖户在实际生产中参考。
兽药(11类)⑴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
⑵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⑶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
⑷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
⑸氨苯砜及制剂;
⑹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和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
⑺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⑻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⑼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⑽喹噁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
⑾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通常所说的“瘦肉精”的主要成份,就是兴奋剂类中“克仑特罗”。
用作杀虫剂、清塘剂、抗菌剂的兽药(9类)⑴林丹(丙体六六六);
⑵毒杀芬(氯化烯);
⑶呋喃丹(克百威);
⑷杀虫脒(克死螨);
⑸酒石酸锑钾;
⑹锥虫胂胺;
⑺孔雀石绿;
⑻五氯酚酸钠;
⑼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这类中的“孔雀石绿”,以前在水产养殖中使用较广,孔雀石绿是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具有高残留和致癌等副作用,是无公害水产养殖领域国家明令禁止添加1。
用作促生长的兽药(3类)⑴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
⑵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其制剂;
⑶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这类促生长剂残留的毒性主要表现为致癌,大都具有潜在的致癌性质,过多食用会造成发育毒性,女性化或男性化等。
禁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的兽药⑴双甲脒。双甲脒溶液是一种接触性广普杀虫剂,对鱼类有剧毒。
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这类是农业部经安全性评价,认为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
药物使用参考明确规定上述药物在2016年12月31日后禁止使用。那么,了解以上禁用药物清单后,养殖户如何避免误用呢?下面列出几点建议供参考:
⒈首先对原先使用的药品进行检查,有被列入禁用药物清单的,向咨询兽医部门,替换成可合法使用的药品;
⒉决定用药前,先了解清楚养殖对象的病情症状,及时向兽医部门寻求帮助,对症下药;
⒊向兽药店购买药品时,先查看产品标签是否包含有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然后查看药品中是否含有禁用药物清单中的成分,再确定购买;
⒋严格按照兽医部门或药物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药物。如有疑问,可向兽医部门咨询,防止用错药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