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弱势群体及其特点
对于社会中存在的弱势群体,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不同的定义。如有学者认为,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贫困性的人群,既表现为生活水平的数量低下,也表现为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有学者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具有经济利益贫困性、生活质量低层次性和心理承受脆弱性的特殊群体;②还有学者认为,弱势群体是指由于各种内外原因在生产和生活上有困难的社会群体;也有学者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社会结构急剧转型和社会关系失调,或由于一部分社会成员自身原因(如年老体弱、残疾等)而造成对社会现实的不适应,并且出现了生活保障困难的人群共同体。
从弱势群体形成的社会原因出发,有学者归纳出其特征如下: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人数庞大、贫困程度深,主要分布在内陆或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基本无专业特长和技能。也有学者从弱势群体自身原因出发认为弱势群体具有身体病弱、缺乏资金、失业人员加剧、思想观念淡化等特点。考察当前一些新兴弱势群体的特征,弱势群体大多存在经济收入微薄、文化基础薄弱、社会公德意识淡薄、社会地位低下、法律意识薄弱等一些共同的特点。1
二、弱势群体犯罪的心理特征偏离社会的错误价值取向由于当前社会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和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市场运作法规和秩序尚未健全,加之各种不良思潮的冲击,使部分弱势群体的人生价值观向“自我”倾斜,被“金钱”扭曲,出现了“功利化”、“多元化”的倾向,其主要表现为:金钱崇拜。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价值目标,同时西方的拜金主义、自由主义腐蚀了部分人包括部分弱势人群的心灵。出于对物质富足的憧憬,致富成了处于经济地位低下、生活贫困的弱势群体最直接的目的和最迫切的需要。由于上述提及的种种主客观原因,弱势者往往只能从事一些劳动条件差,收入也低的工作,导致经济长期处于窘境,且又无力改变。因而,当其耳闻目睹了其他群体的富足生活或是部分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后,部分弱势群体往往就会放弃勤劳致富的念头,转而通过违法行为快速致富。
个人利益至上。当前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在部分弱势人群中颇有市场,由于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膨胀,而导致集体主义观念的淡化。他们选择个人主义为自己立身行事的准则,一事当前,先为自己打算,把个人利益放在他人利益、社会利益之上。还有一些弱势人群则把人与人之问的关系视为等价交换关系,时时从“利己”出发,不关心国家大事,缺乏社会责任感。1
封闭与拒绝的心理状态弱势者融入主流社会,必须经历其自身的文化心理、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的变化,可以说,这种融入过程也是一个重新社会化的过程。但是强势群体并未提供给其良好的转换环境,部分强势者的冷淡、歧视与疏远,加强了弱势人群的不适应的焦虑心理,促使他们更加自卑和敏感。因此,他们会封闭自己与强势者及主流文化的交流,只是囿于自己的社会交往圈和文化习俗之中。而这种封闭状态,只会造成弱势群体与主流社会和主流文化的疏离,强化他们的孤独感。另一方面,寻求归属感足人的天性,在弱势者主动与主流社会隔绝的同时,他们电会寻找其他一些弱势人群,共同的遭遇与心理感受使他们结成心理共同体,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念、行为标准。但是由于同属社会的底层和边缘,他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标准往往足扭曲的.在这种扭曲的价值观念与道德标准的影响下,犯罪是很容易产生的。1
因被剥夺感而引发的心态根据相对剥夺理论,当弱势者看到强势者的富有,而自己又不能通过合法手段得到期望的财富,于是感到自己被剥夺,由此便有可能用非法手段寻求补偿,最极端的方式就是犯罪。相对贫困与相对剥夺感之间有着高度的相关性,在相对贫困的基础之上势必会产生相对剥夺感,而相对剥夺感则会强化人们对于相对贫困的感受。中国的农村与城市之问以及城市贫富阶层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大城市以及高收入阶层的繁荣与富庶是经济普遍贫瘠的弱势群体无法想象的,特别是对农村务工人员来说,这种冲击更加猛烈。因为在农村的时候,这种差距他们还没有亲身体验到,但是一旦进入到城市,这种差距就立即显现于他们面前。由于种种社会原因及其自身素质原因,也把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超越这种差距的希望打破。城市中繁华富裕与他们低下的社会地位和微薄的收入形成强烈的对比,使他们的“相对剥夺感”极易产生。而城市居民的冷漠、歧视与优越感更强化了他们的受剥夺心态。因此,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及较为强烈的受挫情绪是该类人群的根本心理状态,由此引发不满、焦虑、苦闷、彷徨、悲观等心态,成为他们犯罪的心理动因。
具体而言,弱势群体通常存在三种不健康心理,一是很强的防卫心理。防卫心理过强,容易放大自己的遭遇并采取偏激做法。二是过分忍让求安心理。当其忍耐到一定极限仍不能求得安定时,就会使用暴力来解决。三是无度的侥幸放纵心理。外来人口尤其易产生该种侥幸放纵心理,原因:在于外来人口离家背井,顾及社会舆论的心理负担较小,故其行为往往不及后果,容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