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运行期间引起的生态破坏,促进社会的、经济的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需进行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管理是政府环境保护机构依据国家和地方制订的有关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技术规范、标准等所进行的技术含量很高的行政管理工作。对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实施有效管理是其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生态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社会、经济等一系列因素,提出相应的监督管理方案,供管理者和建设者参考。1
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运行期间引起的生态破坏,促进社会的、经济的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地讲,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特别强调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脆弱的生态系统;为消除或削减建设项目可能引起的生态影响而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护、补偿、替代、恢复的管理方案,使“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政策能在建设项目的生态管理过程中得到全面落实。1
内容生态环境管理的内容可分为自然资源的管理和生态环境质量的管理。生态环境管理的内容一般包括1:
(1)识别生态环境因素,特别要注意识别和判断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和具有一定敏感性的因素;
(2)对照选择控制破坏因素、保护敏感因素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在法律、法规、标准或其他要求下,针对管理对象的特点,制定管理目标和指标;
(4)制定旨在实现上述管理目标和指标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应包括管理方法、时间和经费等详细情况;
(5)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职能和职责分工,进行必要的能力培训;
(6)建立档案保存、查询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7)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应包括监测时段、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的仪器设备、监测人员、监测数据管理和报告的编写、上报及信息反馈。1
生态环境因素管理生态环境管理应根据生态因素的重要性级别确定管理重点和管理力度。一般来说,在具体的建设项目中,应该主、次分明,对重要的生态因素进行管理。事实上,生态影响的识别与重要性评价在环评的早期阶段就已完成。重要的是在制订详细的生态管理措施之前,必须以极慎的态度回顾前面的识别与评价的程序、方法和结果,以确定哪些重要因素需要在今后的管理中加以特别的注意,还应及时识别与评价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以前没有意料到的生态环境因素。1
重要生态因素包括影响因素和对象因素。列为管理对象的重要生态因素应至少具有以下特征之一:有重要或广泛影响的因素;具有长期影响的生态因素,如果这些影响是累积性的则更应受到重视;影响是不可逆转的或难以恢复的;影响对象是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或是非常敏感的(如历史文化遗产和名木古树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