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势原则是关于大脑皮层的各个部分在学习和贮存记忆痕迹方面可能具有同等潜力的学说。也称大脑皮层功能等势说。它是K.S.拉什利1929年在《大脑机制与智能》一书中提出的。1
拉什利的等势原则拉什利等势原则是K.S.拉什利1929年在《大脑机制与智能》一书中提出的。
拉什利在用大鼠做的学习迷津和开笼问题的实验中发现,切除部分皮层或切断感觉区、运动区的皮层联系,都不能使大鼠完全丧失这种学习和记忆能力,因而提出了皮层功能等势原则。
他还发现,在皮层的一个区域中,小的损伤会使整个行为产生较轻微的障碍,大的损伤则产生较严重的障碍。因此他又提出了脑的总体作用原则,即认为皮层功能的等势性是以总体活动的法则为基础的。 1
弗卢朗与等势原则实际上,早在19世纪,法国神经学家M.-J.-P.弗卢朗已做了类似的实验和论述。弗卢朗指出:①各种感觉器官虽然在皮层上分别有其投射区,但它们的功能作用却依赖于大脑皮层的整体;②功能丧失的程度和切除的脑组织的多少有关;③如果有足够的皮层组织依然完好,这部分剩下的组织就可接管整体脑的功能。这 3条原则已包含了大脑皮层功能等势说的要义。人们多将此说归功于拉什利,那是因为他在使用脑切除技术进行实验时,对脑损伤和所产生的行为损失作了较严格的定量和定性分析。 2
弗朗兹与拉什利拉什利早年和S.I.弗朗兹一道工作,他们运用脑切除外科手术并与观察特殊学习能力和习得行为的损失相结合进行脑功能研究,以学习能力和习得行为作为检验对象,而不是只观察一般的运动、感觉或动物的一般状态,这就更接近于对心理过程的脑功能的研究。弗朗兹首先发现其实验结果与D.费里尔的脑定位原则(见大脑皮层功能定位说)不一致。例如,在动物的额叶两侧损伤之后,固有的或早已有的行为可以保留,而新获得的习惯则会丧失,但丧失之后还可以重新学习,学成后再做一次手术又会丧失,丧失后又能再学。2
由此,弗朗兹又发出了反对大脑皮层功能定位说的呼声。他坚信虽然从生理学和组织学上来看,细胞结构不同的皮层区域可能有不同的功能,但是心理过程不是依赖个别脑区的独立的活动,而是依赖脑的整体的活动。他说:“现还没有事实能使我们比50年前更好地确定各种心理过程在脑内的位置”。1
脑的整体活动弗卢朗和弗朗兹所主张的是心理能力或任何心理过程都是以大脑的整体活动为基础的,应该说这就是后来拉什利提出的脑总体作用原则的实质。拉什利又指出,所谓的皮层功能等势原则,是服从总体作用原则的。
对于诱发电位的研究和应用微电极技术对于在学习过程中脑的各部分的单个神经元放电模式变化的研究结果,使许多神经生理学家和生理心理学家越来越倾向于接受心理过程是脑的整体活动的观点。
但是这不等于否定大脑皮层不同区域的功能特异性。严格的等势原则可能只适用于小部分区域。应当承认,在任何心理活动中,脑的各个部分都可能参与,但各部分的贡献并不相同,这是因为任何心理活动的内容都不是单纯的。
也有的实验已经证明,在给家兔建立对频率不同的两种纯音的分化性条件反射时,内侧膝状体、丘脑前核和扣带回前部的神经元的放电模式都有变化,但是在变化的时间和模式上却各有特点。这类实验确实证明,心理活动和所谓的各种心理能力并不单纯地依赖脑的任何一部分,而是依赖脑的整体活动。在脑作为一个整体活动的时候,各个部分都有其特殊的贡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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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晓莉 - 儿童心理专家 副教授 -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