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工程建设监理制是指受项目法人委托所进行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具体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进行控制的监督管理1。
工程监理的起源“工程监理”一词源于日本1939年制定的《建筑士会会员业务规程》和1950年制定的《日本建筑士法》。工程监理作为一种专门的工程管理和咨询行业,早期是为雇主提供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组织、施工管理以及工程量测与计量服务的建筑师和测量师,最早可以追溯到欧洲产业革命发生以前的16世纪。1830年,英国政府以法律手段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总包制度。1910年,美国成立咨询工程师协会。1913年,总部设在瑞士洛桑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成立。在此后的近百年来,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工程建筑业的繁荣和市场竞争的激烈,工程项目管理科学不断得到发展。
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发展1983年,位于云南黄泥河上的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按世界银行要求进行国际招标。在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中,鲁布革工程管理局作为工程师机构,履行合同目标控制和工程施工管理职责。1987年7月,建设部正式提出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通过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践,建立并不断完善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80年代中后期以来,在福建闽江水口、广西红水河岩滩、云南澜沧江漫湾、四川雅碧江二滩、湖北清江隔河岩、广州抽水蓄能电站等一些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推行建设监理制并取得成功的基础上,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等大型水利工程项目也都实行了建设监理制。截至1999年,水利系统己在700多项、总投资额达1500亿元的水利工程中实行了建设监理制。
建设监理的职责、地位与作用建设监理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行业。国家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和注册管理制度。截至2000年,己批准水利工程监理单位162个、监理工程师16800名。监理工程师按工程项目法人授权,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者和工程现场施工的管理者,承担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进度目标、合同支付目标等合同目标控制的检查、监督和管理责任。在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法人与工程承建单位之间合同关系的协调人,以独立的判断公正地协调双方的合同争2议。
结语实践表明,建设监理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推行,取得了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和节约工程投资等明显的效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