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水利(水电)标准化是指在水利(水电)制定、科学技术、水利建设与管理等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标准化对象),通过发布、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全部活动1。
水利标准化发展沿革早在2000多年前,中国古代在创建都江堰的过程中总结出了“深淘滩,低作堰”,并把这“六字”经验作为治理都江堰的引水防沙准则。1949年以前中国的水利(水电)标准化进展缓慢,仅发布100多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标准化工作得到较快发展。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发布实施,从此,中国标准化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新阶段。到2001年10月共制定有关水利(水电)的国家标准51项,现行有效的水利部行业标准合计390项。
水利(水电)标准化的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确定水利(水电)标准化工作范围。经协调,国家技术监督局明确规定了水利行业产品标准的归口管理范围;规定水利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代号为SI,,推荐性标准的代号为SL/T。
(2)制定与发布了《水利(水电)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制(修)订的技术要求;规定标准审查、报批、发布、实施、监督的要求。
(3)编制水利(水电)技术标准体系。
(4)制定与发布《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根据标准化“统一、简化、协调、优化”的基本原理,对制(修)订技术标准做出了统一规定。标准的基本内容包括:前引部分(标准封面、扉页、发布通知、目次等),正文部分(总则、术语、代号、计量单位、技术内容等),补充部分(附录及附加说明)及“条文说明”等,并提出以下要求:①标准的制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方针政策;与同级标准应协调一致;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②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应正确无误,文字准确简练、逻辑严谨、通俗易懂;章、节、条、款的划分及编排格式等应符合编写规定。③制定标准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必须认真研究和吸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2。
水利技术标准体系为今后制定水利技术标准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提供技术依据,水利部组织编制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以水国科[2001] 150号文批准发布,自2001年5月8日起实施。
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的水利技术标准共615项,其中国家标准113项;列入附表的由水利系统承担编制的国际标准4项和水利系统的国家级标准物质51种。
根据标准体系的内在联系特征和水利行业的具体特点,《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采用由专业门类、专业序列和层次构成的三维框架结构。专业门类是指与水利部政府职能和施政领域密切相关,反映了水利事业的主要对象、作用和目标,体现了水利行业的特色,如水文、水资源、防洪抗旱、灌溉排水和水土保持等;专业序列是指为实现上述专业目标所采取的工程建设程序或技术装备类别,反映了国民经济领域所具有的共性特征,如工程建设方面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技术装备方面的仪器、设备和金属结构等;层次是指一定范围内一定数量的共性标准的集合,反映了各项标准之间的内在联系。该体系表将标准分为3个层次: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组织有关单位的教授和专家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该条文己经建设部以建标[2000] 234号文批准发布,自2000年10月18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内容,是根据工程建设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大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而确定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由6篇组成,即水利工程勘测、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施工、水利机械与金属结构及水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涉及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33项,选定摘录强制性条文742条。
结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水利行业标准化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加强水资源的节约、配置及保护标准的制定;加强对重点工程(如南水北调工程等)急需标准的制定及加强对水利高新技术、信息技术等有关标准的制定。大量压缩产品标准,让产品按企业标准的要求进入市场参加竞争;使水利(水电)技术标准更好地为水利现代化服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