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及简介
国家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政府机关部门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对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所制定的限制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1974年开始,中国实行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中规定了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硫化氢等13种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
另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于199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相关条文最新工业生产环境保护及污染控制治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简介:
第一篇大气环境保护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
空气质帚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奥袋法
空气质量三甲胶的测定气相包者法
空气质量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化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乙胺分光光度法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空气质量氦的测定离子选择电假法
空气质量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空气质量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锌还原.盐酸荼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空气质量苯版类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腋分光光度法
空气质量甲雌的测定乙酰向酬分光光度法
标准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4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3.5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依照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7污染源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3.8单位周界
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已知的实际边界确定。
3.9无组织排放源
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
构造(如车间、工棚等)。
3.10排气筒高度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测试方法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大气污染物尢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办法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氯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内烯醛的测定气相色潜法
同定污染源排气中内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游排气中石棉尘的测定镜柃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重量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拓展美国颁布有害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2005年7月4日,美国环保署(EPA)颁布有关杂项有机化学制品生产的有害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2003年11月10日,根据《清洁空气法案》(CAA)第112项的授权,环保署(EPA公布了有关杂项有机化学制品生产的《有害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NESHAP)。该标准提议阐明燃烧排放时应遵守的要求和可选的标准,将排放浓度限定为20ppm。并提议扩大有关储存罐蒸发补偿平衡的选择方案的范围,修订燃烧装置出口处浓度测量校正程序,以计算补充的气体,并阐明遵守状况报告单的签署要求。该行动同样还提议修正几项依据中的错误和起草中的错误。在该联邦纪事的规则和法规部分中,由于环保署认为这些修正是不可置疑的,并且预料不会有反对的评议意见,因此对所提议的修正案直接采取最终行动。在最终规则的导言中,环保署解释了关于提出修正案的理由。如果没有收到反对的评议意见,环保署对所提议的修正案将不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果收到了反对的评议意见,环保署将仅撤消与那些环保署收到的重要的反对评议意见有关的条款。环保署将在联邦纪事上及时公布撤回的信息,指出哪些条款将生效以及哪些条款将撤回。如果7月1日的联邦纪事中的规则和法规部分中的直接最终规则被部分或全部撤回,那么所有与所撤回的条款有关的评议意见将在随后根据本提议修正案的作出的最终规则中着手解决。在采取随后的最终行动之前,环保署将不会开始第二个评议期。任何有意参加评议的相关方必须在这次进行评议。生效日期待定。1
美国修订国家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7年5月1日,美国宣布将出台关于汽车和轻型卡车面漆;塑料零部件和产品面漆的国家危险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保署正在提议修订国家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和轻型卡车面漆(汽车和轻型卡车的各类涂料生产有害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NESHAP)),阐明汽车和轻型卡车各类涂料生产有害空气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和塑料零部件和产品面漆的国家危险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塑料零部件各类涂料生产有害空气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NESHAP))之间的相互作用,阐明某些法规规定的含意,并且更正法规文本中所确定的某些错误。环保署同样也正在提议修订塑料零部件各类涂料生产有害空气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阐明丝网印刷不属于该规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