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谐型
和谐型夫妻在气质、个性上能够相容或互补;在能力上能够互相体谅、配合;在兴趣上能够相互适应、协调。这类家庭冲突很少,显示出夫妻间的心理平等和行为和谐。这种类型又可以具体分为下面两种类型。
1、协作型夫妻能力相当,在社会中所处地位相近,多为双职工。他们能在事业上相互支持,家务上密切合作,在非原则分歧上能采取宽容态度。在事业上比翼齐飞,在生活中和睦相处。
2、主从型夫妻能力悬殊,或能力相当,但一方愿为另一方的事业甘作配角,双方在心理上地位平等,和谐美满。只是分工有主有次:一个是事业的轴心,另一个甘愿围着对方事业的轴心转。主从型又分分工型和依赖型,依赖的一方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摆在对方的从属地位,一切由对方决策,缺了对方,无法生活,只有依赖对方才能达到心理满足。
二、失调型失调型的夫妻在家庭地位上不合理,生活节奏上合拍,气质性格上不协调,理想情趣上不一致,从而导致性爱情爱起变化。
1、专权型双方或 一方极力争取或维持在家庭事务上的决定权,呈现出不平衡的夫妻关系。有的是男专权,一部分男子中的大丈夫心理,是造成男子专权倾向的心理基础。我国封建时代,基本上是男子专权的婚姻类型。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男女逐步平等,男子专权的婚姻家庭有所减少,但仍然存在。一般的自私、专横性的女子专权属于失调的婚配。有的夫妻,双方都要争夺在家庭中的主导权,属双专权,往往导致夫妻纠纷,互不相让,感情破裂。
2、松散型双方或一方不为家庭承担主要责任,分为三类:
(1)懒散型:双方或一方懒散、自私、不处理家庭事务,一切依赖对方,造成双方经常性的矛盾纠纷。 (2)空泛型:双方无统一意识、理想和追求,生活乏味,常为小事争吵,失去了家庭的向心力。
(3)飘逸型:双方或一方容易对对方起内质性的变化,而使感情淡漠,发展下去不是凑合就是离异。
当然,懒散型、空泛型、飘逸型并不是绝对的,它们可能是混合交叉。1